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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套来出售,误差范围要约定

更新时间:2017-04-30 17:18:44   编辑:shenlibu  点击次数:1706次

2015年10月,李女士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套购买某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05平方米,总价款为75万元,出现面积误差多退少补。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在办理权属证书过程中,房产管理部门认定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01平方米,面积差比例为3.81%。双方就是否应退还部分房款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开发公司退还4平方米的面积差价2.8万元。

房屋按套来出售,误差范围要约定

案情简介:

201510月,李女士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套购买某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05平方米,总价款为75万元,出现面积误差多退少补。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在办理权属证书过程中,房产管理部门认定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01平方米,面积差比例为3.81%。双方就是否应退还部分房款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开发公司退还4平方米的面积差价2.8万元。

调解结果

双方均同意面积差在3%以内的不予以调整,面积差超过3%的部分,开发公司向李女士退还面积差价6075元。

案件评析:

仲裁庭认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本案中,李女士有权选择不退房而要求重新约定总价款。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就面积误差范围进行了约定,双方均同意面积差在3%以内的不予以调整,面积差超过3%的部分,开发公司向李女士退还面积差价6075元。

哈仲提示

购买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平面图中约定误差范围,以便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时,可以依据双方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