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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义务未尽到,发生事故应赔偿

更新时间:2017-04-30 17:29:46   编辑:shenlibu  点击次数:1685次

2016年9月,林先生和两名同事相约来到某游乐场游玩。三人在体验“疯狂的士高”游乐项目时,由于安全带扎系方式不规范,旋转过程中林先生安全带松脱,致使其从座椅上弹飞出去。后经医院检查确认,林先生膝盖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治疗。林先生要求游乐场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游乐场认为该游乐项目在对公众开放前已经通过安全检测,设施完全合格,遂拒绝赔偿。林先生提请仲裁,请求游乐场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4万元。

安全义务未尽到,发生事故应赔偿

案情简介

20169月,林先生和两名同事相约来到某游乐场游玩。三人在体验“疯狂的士高”游乐项目时,由于安全带扎系方式不规范,旋转过程中林先生安全带松脱,致使其从座椅上弹飞出去。后经医院检查确认,林先生膝盖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治疗。林先生要求游乐场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游乐场认为该游乐项目在对公众开放前已经通过安全检测,设施完全合格,遂拒绝赔偿。林先生提请仲裁,请求游乐场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4万元。

仲裁结果

裁决游乐场赔偿林某2.8万元。

案件评析:

仲裁庭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该游乐场涉案设施虽然检测合格,但其管理存在漏洞,在没有仔细检查并确认游客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就直接启动游戏开关,可以认定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一定责任。同时,林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游玩时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仲裁庭认定游乐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故裁决游乐场赔偿林某2.8万元。

哈仲提示

游乐项目有风险,游客在体验娱乐项目的乐趣时,自身也要高度警惕项目的风险性,在体验游乐项目时发生事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