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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卷款而逃,合同还能继续么?

更新时间:2017-05-24 08:16:02   编辑:shenlibu  点击次数:1760次

2015年9月3日,李某作为房屋的买方,张某作为房屋的卖方和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以16万元的成交价出售其位于冰城道外区某小区的房产,且李某和张某均同意由卖方委托居间方代收房款,居间方的代收行为产生买卖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2015年9月6日李某向中介交付了房款30万元和居间服务费5400元,之后李某与张某在同去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时,张某提出没有收到中介公司代收的房款,拒不配合李某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李某与张某一同前去中介公司,结果发现中介公司老板不见踪影,中介公司员工告

很多时候,购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是一件重要的事。当考察房源的可靠性、交通的便利性及房屋状态等一系列问题扑面而来时,人们往往会图一个省心省事去找房屋中介,那么找一个靠谱的中介就变得非常重要了。本期的仲裁案例中李某与张某本是为了交易安全找的房产中介,结果中介公司却卷款消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反面例子,希望引起广大市民朋友的重视。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3日,李某作为房屋的买方,张某作为房屋的卖方和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以16万元的成交价出售其位于冰城道外区某小区的房产,且李某和张某均同意由卖方委托居间方代收房款,居间方的代收行为产生买卖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2015年9月6日李某向中介交付了房款30万元和居间服务费5400元,之后李某与张某在同去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时,张某提出没有收到中介公司代收的房款,拒不配合李某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李某与张某一同前去中介公司,结果发现中介公司老板不见踪影,中介公司员工告知中介老板已经转移了代收的房款。在李某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形下,李某至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张某是否应当继续协助李某将涉案房屋更名过户至李某名下。

仲裁结果

被申请人张某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协助申请人李某办理完毕涉案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

专家意见

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各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己方的合同义务。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买卖双方均同意由卖方委托居间方代收房款,居间方的代收行为产生买卖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基于该约定,张某与中介公司之间成立委托代理关系,受托人中介公司作为代理人收到房款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张某承担。李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张某在其受托人中介公司收到房款前提下,应该继续协助李某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至于张某未收到居间公司房款的主张应该由张某通过提起仲裁的方式另案解决。

哈仲提示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合同上签字就代表认可该合同的内容,事后反悔或者认为没有看清楚合同内容并不当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所以当签合同时,尤其是涉及重大金额或者重大利益的情形下,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不要盲目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另外选择房产中介公司时要找正规的公司,该公司的口碑如何、是否达到一定规模、经纪人的素质等等都在考量的范围,否则在中介公司卷款消失的情况下,进行维权耗费的成本或许比当初为图方便而省下的成本更高。另外,小编提醒大家,现在中介出现问题的纠纷越来越多,中介卷款消失的案例也逐渐增多,大家一定要选择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另外,中介公司消失也并不必然导致卖方承担不利后果,违约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具体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