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研究 > 仲裁案例 > 正文

会员服务打折扣 预付款项可退还

更新时间:2019-10-30 14:42:48   编辑:shenlibu  点击次数:1429次

2019年1月,王女士花6,000.00元在逐梦健身会馆办了一张年卡,会馆承诺该年卡除正常健身外,还可享受游泳等增值项目。2019年3月,逐梦健身会馆对游泳馆进行装修改造,但迟迟未竣工。经咨询,会馆称游泳馆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使用。故王女士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会馆退卡并返还剩余费用。

仲裁结果

裁决逐梦健身会馆返还王女士预付款5,000.00元。


仲裁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会馆单方面降低了服务标准,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退还预付款。


哈仲提示

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违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