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9-15 09:51:00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975次
随着经济的发展,上门服务给百姓带来了很多便利。电工上门安装灯具时不慎受伤,责任该怎么分配呢,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家住道里区的陈女士请电工张师傅为其刚装修好的房子安装灯具,双方约定价格500元。张师傅在安装吊顶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脚部骨折。陈女士除支付500元劳务费又多付了300元的医疗费。张师傅出院后向陈女士索要医疗费、误工费2000元。协商无果后,张师傅找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仲裁结果】
经过调解员调解及劝说,张师傅主动放弃向陈女士索赔。
【仲裁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张师傅作为电工,按照陈女士的要求自带工具独立完成安装灯具工作,在此期间陈女士对其也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女士作为定作人并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不应对张师傅的损失承担责任。
【哈仲提示】
提示百姓,定作人应确保承揽人作业的工作环境中不存在安全隐患,以免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作为承揽人,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做好相应防护措施,一旦因定作人原因造成损害,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及保存。
作者:车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