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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 | 分期付款买方停止支付 卖方可解除合同要赔偿

更新时间:2022-02-10 16:23:3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643次


通过分期付款形式购买商品,解决了消费者一时资金紧张的问题,然而签下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就要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期限按时付款,否则可能拿不到商品,还要支付违约金。

01

案情简介

Law


2020年4月1日,赵先生与公司于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购买价格50万元的某品牌工程汽车一辆,合同约定分20个月付清全款,每月支付2.5万元。2020年4月至7月,赵先生共向公司支付10万元。2020年8月,该车降价,赵先生要求按新降价后的价格付款,并停止付款。甲公司多次向赵先生催要,并要求赵先生最晚9月初支付到期款项,但赵先生一直未付款,截止2020年12月,已拖欠购车款12.5万元。2021年1月,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收回汽车,要求赵先生支付车辆使用费5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5万元。

02

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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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解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赵先生向公司返还工程汽车,支付9个月的汽车使用费5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5万元。

03

仲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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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对方同意,不能擅自变更合同价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用”。本案经庭审查明,赵先生拖欠金额已达应付款项的五分之一,且甲公司经过催告,并给予了赵先生付款的合理期限,赵先生仍然未付款,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车辆,并支付车辆使用费用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根据《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的约定,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支付给卖方2.5万元违约金。据此仲裁庭支持了甲公司违约金的仲裁请求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针对本案,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收回车辆,扣除必要费用,应将剩余购车款返还给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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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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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交易中会存在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动的情况,因此,双方都要慎重考虑交易风险,否则,虽然是分期付款合同,一经签订则不能擅自变更,不履行更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合同履行期长,对方的商业信用及履约能力也要给予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