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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 | 中介代办贷款未成功 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更新时间:2022-02-10 16:20:57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864次


面对高额房价,很多人因为资金问题无力买房,这也滋生了房屋中介代办贷款业务的出现。很多人就是冲着这一点才找房屋中介的。然而,遇到中介公司大夸海口后,却无法贷到约定数额的款项时,该怎么维权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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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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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月,王女士与陈先生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以50万元购买陈先生的房屋。因王女士经济能力有限,必须办理固定数额的贷款才能完成房款的支付,故三方特别约定,王女士交付首付款8万元,余款委托中介公司负责办理贷款解决。王女士向中介公司交付首付款、居间服务费及商业贷款评估费共10.5万元。后中介公司无法按约定数额办理商业贷款,致使王女士一直未购得该房。并为此将租赁的房屋居住期延长12个月,发生租金费用1万元。无奈,王女士提起仲裁,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首付款、居间费、评估费共10.5万元,并赔偿1万元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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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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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王女士、陈先生、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退还王女士首付款、居间费、评估费共10.5万元,并赔偿王女士租金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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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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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认为,因中介公司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数额办理贷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庭审中陈先生同意解除合同,因此仲裁庭支持王女士解除合同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因中介公司过错,致使合同解除,因此中介公司应返还评估费并赔偿王女士的租金损失。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未达到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因此,中介公司应退回已收取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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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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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提醒市民注意,办理贷款额度有限,不要盲目相信中介公司能够办理不切实际的高额贷款,以免引起纠纷,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