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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 | 房产过户要及时 诚实信用不可违

更新时间:2022-03-25 15:38:33  法制网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770次



 

购买房产后,支付了全部价款,且已经实际入住,但因未及时过户引发争议,一起看看下边案例吧。

01

案情简介

Law


张某与赵某于2020年8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赵某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卖与张某,同月,张某交付房款120万元,赵某如约交付了房产,且公证委托张某办理产权过户,但张某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2021年8月,赵某到房屋交易中心谎称其产权证丢失,申请办理了新的产权证书,导致张某手中的房产证无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张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赵某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02

仲裁结果

Law


赵某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张某办理诉争房产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03

专家意见

La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据法律规定,张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赵某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张某全面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其向房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新的房产证书的行为,导致张某不能正常办理产权交易,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赵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04

哈仲提示

Law

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要时刻谨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也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防止权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