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研究 > 仲裁案例 > 正文

强化仲裁程序诚信原则适用 高效解决涉军纠纷

更新时间:2026-08-05 13:57:00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333次

    【基本案情】

    某部队就营房工程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部队按约定支付给建设公司部分工程款,但建设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提供完税发票结算资料。2024年10月部队向哈尔滨融合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建设公司开具已支付工程款发票并交付相应工程结算资

【裁判结果】

    本案纠纷根源在于建设公司对开具发票及提供施工内业资料等义务存在错误认识,双方就结算资料交付问题产生争议。仲裁庭充分查清事实、快速厘清焦点,结合专业判断,在庭审中促成建设公司当庭认可交付相关结算材料。庭审后,仲裁庭迅速出具裁决书。虽建设公司曾庭后反悔,拒绝提供已同意的结算资料,但仲裁庭认为该行为违反“禁止反言”原则,不予支持,并依法作出裁决。该案自组庭至结案仅用时51天。

    【经验做法】

    本案是哈尔滨融合仲裁院立足涉军仲裁职能、以专业服务保障部队工程进度与军地合作稳定的典型案例,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明晰法律义务,精准认定开具发票系法定的附随义务,提供施工内业资料为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迅速固定争议核心,使庭审直接聚焦交付结算材料这一关键问题,为快速推进程序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二是优化审理流程,针对涉军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快立快审,庭审中即固定建设公司交付资料的承诺,庭后51天即依法作出裁决,有效避免争议影响军地合作与部队工程进展。三是遵循“禁止反言”原则,面对建设公司庭后反悔,仲裁庭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坚决否定其反言行为,不予支持,切实维护仲裁程序的稳定性、严肃性与权威性,引导市场主体在仲裁全过程中审慎作为、诚信履约。该案的处理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