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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部部长张小建在“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仲裁论坛”上的发言节录

更新时间:2017-03-24 13:00:5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833次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部部长张小建在“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仲裁论坛”上的发言节录:

2007年的时候,中国和欧盟有一个国家项目,即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当时广仲和贸仲,包括上仲等几个机构加入了项目的研究。对网络仲裁上的相关法律问题也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网络仲裁在我们国家没有障碍。随着近几年法治的发展,当初我们得出结论的大方向是没有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颁布通过,对电子证据进一步明确以后,包括电子送达进行规定以后,在法律上基本是消除了障碍。去年8月份,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的落地,包括国务院相关的国家大数据的战略规划,明确提出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问题应该如何完善。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这之前一些大的平台很难接受在线仲裁。2013年是一个突破性发展的年头。三个技术的进步,比如手机智能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技术,直到2013年时技术应该是全部成熟了,这时互联网金融便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广仲是2013年开始打造互联网仲裁平台,到2014年8月广仲的网络平台开始正式的受理案件,2015年成立了互联网仲裁联盟,同时广仲又推出了律师服务平台。2016年广仲又推动了微信的发展,微信可以自行升级,这是广仲互联网仲裁发展的概况。

广州仲裁委员会目前正在依赖的平台,整体上看分为三个大的部分,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律师平台和OA系统。该平台是个客户端,即该平台可以为当事人、律师及我们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中间是网络仲裁平台,具有网络链的功能,传统的案件借助互联网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广仲有两个子平台,就是网购网络和网贷网络仲裁。最右面还有集成的应用系统,网络仲裁需要依托很多的技术支撑,比如电子邮箱系统,网络仲裁的送达和传统的送达不一样;短信系统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收到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最新材料的送达情况。比如数字认证证书,2004年国家颁布数字认证,2005年开始实行电子签名法,广州仲裁委所有的通过网络仲裁发出去的裁决书,都是用电子签名。广仲的平台上引用的时间是固化的,仲裁委作为第三方不篡改当事人的任何数据,所有的数据到进入我们系统的中均会加上时间戳,我们发给当事人的这些材料是可以验证的。比如仲裁员的管理、审理案件、网络视频庭审、网络上开庭、庭前质证、证据核对及案件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系统以及和法院系统的对接等都需要技术的支撑。目前我们从2014年8月份开始受理案件,如果是典型的电子商务,如银行案件,可以达到全部数据在网络上。通过我们的模型大家可能看到,从申请立案到受理到被申请人答辩及选择仲裁庭到证据的交换,包括质证、审理和询问及代理词的发表、裁决书的作出和送达全部流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

当事人、律师完全可以通过前面的界面来进行在线案件的办理工作,但是为了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广仲专门针对律师,开发了一款服务律师的平台,该平台集合了律师办案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功能,将其挑选出来,再次进行了一些新的打包。这些系统背后是有逻辑的,都是可以连接的,数据都是调取的也可以双向流动。同时,我们为了提高客户的体验度,又推出了移动办公,即智能手机端移动网络办公平台,包括案件进度、仲裁费、开庭的查询等。实际上,如果当事人对体验度不是那么在意,单纯从工作上而言,通过手机完全达到和PC机上相同的效果,甚至比PC机更方便。如手机本身具有摄像功能,具备将纸质证据变成电子证据的转化功能,而PC机则没有相应的设备。但是客观来讲,广仲所有的系统,目前是以PC机为主,移动的界面没有那么强的美感。

大家知道我们现实生活中碰到的案件,从大的方面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传统的案件,以建设工程为主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这些证据、签证都是传统的,包括工程质量,都是以传统的形式表现。另外一部分就是互联网的案件,现在应该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案件走在前面,相对而言互联网金融领域又是银行的网络贷款走在最前面,P2P平台经过国家的规范引导,正在逐步规范,但是我们从案件来看,最规范的还是银行的网络贷款,其已经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还有第三种情形就是处于传统案件和典型的互联网案件中间的比如有一些P2P平台,签定合同的时候是网上进行的,但是又有一部分合同,比如担保合同是线下签订的。能够利用互联网的部分开始充分的利用,传统的地方为了保障风控,利用线下的保障措施。纠纷发生以后,来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时候要面对这样的情况。针对这样的情况,广仲的处理思路是传统的纠纷运用线下的程序解决,即传统的仲裁纠纷解决,如果是线上的纠纷就按照互联网线上的思维来解决。但是中间有一个中间界,如果是传统的案件能够通过互联网提高办案效率的话,我们要想办法在各个渠道提高效率。案件受理方面,传统的案子可以做到网上受理,可以减轻申请人大量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还有送达,案件受理以后被申请人如果没有电子邮箱的话,我们就线下线上结合,回到传统的被申请人端口进行送达。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电子送达地址、电子邮箱都是具备的。传统的案件在被申请人没有电子邮箱的情况下,如果是申请人可以保证有,立案的时候根据我们系统的指引,可以留下电子邮箱,我们有最新的仲裁材料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给申请人,这样可以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从2014年开始,广仲构建网络仲裁平台开始受理及处理案件。2015年年底,包括在线立案和全程仲裁的案件占整个受案量的20%多一点,全线上处理的案件大约是5%。去年广州仲裁委全年受理案件10631件。如果是将互联网作为工具看的话,受理的案件是2000件出头,全部在线的处理500件案件多左右,这些案件其中有一部分是涉及P2P平台,而相当一部分是银行的金融案件,其就是纯线上送达、书面审理。因为按照广仲的规则,原则上是书面审理,如果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才是传统的开庭审理。实际生活中,因为我们都是办案机构,包括银行的金融案子。银行案件,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大部分是缺席审理。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很显然,被申请人对这些没有抗辩的情况下,实际上书面审理是可以进行下去的。各个支撑包括时间戳、所有的电子签名,如果做到位我们的程序是严紧的,被申请人权利的放弃是允许的,只要我们的系统可以解决90%的问题的时候,已经帮了我们很大的忙。

在广州地区,不管是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还是广东仲裁协会合同里面都写进了网络仲裁。银行各个链条比较完整,但是相对是比较保守的,只有互联网业务板块选择网络仲裁,其他的地方就没有选择。说明真正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网络仲裁的意愿非常的高。这期间发现了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开始采用证据固化,大家做电子数据、电子存管都是解决某一个链条方面的问题,有了时间戳、电子数据的存管,但是都是各自在各自的系统中进行,真正发生纠纷申请仲裁后,会发现数据如何导过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到这个层面我们都发现互联网时代谈到互联网思维更多的是一种生态,把所有的各个系统数据库打通,通过规则大家可以相互调取数据。基于这样的情况,广仲提出了互联网仲裁联盟的概念。大家看这个时间轴,首先是相关的仲裁机构在武汉会议上提出来的。去年6月份在北京会议上,对这个概念进一步的明确。2015年9月24日,在广州正式成立联盟,当时150多家仲裁机构参加,包括第三方平台也加入进来。今年5月17日时广仲到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对云平台需求进行了摸底和调研。在广州又召开了云平台架构的论证会,当时把相关省会城市的大的仲裁机构请过去,在论证会上广仲提出了一些概念。针对互联网或者是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纠纷的特点,大家有一个重新的认识,比如入口的地方,电子商务典型的特征应该是互联网的充分利用,最起码互联网的利用比例是非常高。但是有个特点是地域性,相关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包括电子证据的存管、时间的固化、CFC、办案的验证。入口方面我们认为云平台应该是全行业对接的,不再是单打独斗的。电子证据的存管方面有其特性,比如主体的确定在互联网上,主体身份如何确定、原件如何确认,电子签名法就一些情形对原件的性质做了规定。但是,这些上市主体借助第三方固化证据,我们要和我们的云平台进行全方位的对接包括用户体验。用户体验最明显的是和阿里巴巴接触的时候,阿里巴巴甚至拿几个案子给广仲做测试。如果说用户发生纠纷以后,用帐号登陆还是把没下载的东西传递过来,还是所有的东西都在阿里的平台下面,技术人员设计了一键传输,可以完全进入到我们的系统中。用户的体验是完全不同的效果,包括用户在阿里的平台购物的时候,这些证据存在安全的地方、安全的端口能不能提交广州仲裁委,或者提交给我们的仲裁联盟。实际上我们的平台要考虑用户的体验度,联盟的性质是我们自己内部的事,我们提倡的是去中性化,包括整个生态圈的打造是需要大家同心协力构建的。

所以说围绕云平台的建设,或者是联盟的发展,当时提出来了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就是我们从单一工具到云平台,单一工具就是我们把广州仲裁委员会目前正在用的全部云化,现在用的智能版包括架构的设计,只能满足一家需要,如果改到整个行业使用,工作量相当于重建了一个系统。第二步,电子证据的监管。与第三方的证据、电子签名机构、电子证据的存管机构,或者最终我们的方向是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纠纷发生以后我们能够提供解决。而实际上大家可以想像这是一个大的生态圈,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相应的这些数据自动流到法院的执行局,包括执行的效果如何又进入征信系统,影响下一步的合同行为,实际上我们想应该是这样的封闭的环状的生态圈。这是我刚才说的云技术要解决方面的问题,包括我们这个平台上。现在云技术发展到今天,不在单纯是提供存储、硬件服务,要有很多,比如会员单位不需要再建硬件,包括软件的平台、系统的搭建,其实都在云上面解决。

云平台的构件,需要做到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从基础主键到顶层的应用,是我们想实现的功能。基础包括三个,在这个云平台上有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服务规范、统一的用户体验。三个技术主键形成四个方面的应用,分别针对不同的客户端的,比如仲裁服务网是针对当事人的,仲裁员之家针对我们的仲裁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仲裁员,如何参与到活动里面。内部运营网、联盟门户网,包括通过该平台,受理了案件以后,实际上最后还是回到各家仲裁委。内部管理上,因为案件还是要审批要有办理的过程,比如如何给仲裁员分案。考虑到内部的运营,怎么和联盟的门户网和各个仲裁委平台的对接,这是我们云平台实现的大的方面。因为我们是一个整体的形象,为了提高仲裁的公信力,我们应统一技术标准。比如第三方服务即短信、电子邮件、电子支付,实际上都涉及到第三方协议和法院的对接。因为仲裁地域性和当事人裁决的执行,技术标准需具有统一性。还有与行政部门的对接,应该是解决身份认证方面及证据核对的问题,比如房屋买卖过程中核实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的层次情况,包括目前公司的股东的最新情况,均涉及到与行政部门的对接。还有文档的处理,做过网络仲裁的都知道,里面涉及到很多格式文件,不同格式文件的兼容性,包括数字证书、和第三方的电子签名的对接、文件的存储、安全加密、数据的集成、证据推送、接收、拿取和提供等等所有这些技术标准。

第二个就是仲裁业务统一服务规范,说到统一的服务规范,大家的操作流程不一样,导致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为什么我们说建一个云平台,创建一个联盟,是为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了以后,实际上可以拿去用广仲的系统,相对来说非常的容易。实际上为了打造仲裁的公信力,仲裁法把仲裁规则的决定权给了仲裁协会,里面明确仲裁协会就是制订规则。大家用这个规则,不是仲裁协会没有成立的时候没有办法,实际上是回到法律的本意。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仲裁规则是统一的比较好的。一是因为仲裁的公信力,另外就是由于我们的客户。以阿里为例,每年980万起的纠纷,涉及到全国不同的地方,如果说和纯粹的P2P不一样,即它除了互联网还有物流,先不说目前能不能做下去,人家就抛出来很简单的问题,各个地方的仲裁规则不一样,服务标准不一样,工作人员该如何应对。互联网本来就是统一的,技术标准包括P2P协议就是统一的协议,仲裁规则相当于我们为客户提供的协议,所以我们提出来统一规范的服务概念。

统一的用户体验。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就是重视客户的体验,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大家看到的,统一的服务方式的提供决定了统一的用户体验,我们目前能够想到的有两种,一个是登陆相关仲裁机构的网络平台,注册以后马上就开始使用,这是客户体验。另外一种客户体验是我们动态的整个全流程的对接,在购物平台和P2P可以一键提交也可以在相关的证据存管机构,通过一键提交,数据也可以流过来。我们发现,和我们刚才说的在我们自己的网站注册,然后进行网络仲裁,客户体验度完全不一样。第二个层次就是用户体验之间的兼容,比如说我们的仲裁员、联盟的成员、当事人、律师,这些兼容。我们建设平台的时候考虑过。我们用一个通俗易懂的话讲,我们的云平台把所有的系统变成模块,就像小孩儿玩儿的积木一样,每一个积木有单独的功能,需要某一项大的功能的时候就搭这些积木,用到哪一个模块通过协议、云的标准接口连接起来调取相应的数据,大概是这样的思路。第三层次是用户体验就是不同的界面的用户体现,包括PC机端和移动手机端的,这是刚才讲的三个主键。

现在有四个顶层应用,这是我们联盟的平台的四个顶层应用,解决比如统一的接口对接平台,包括统一的入口,还有一键连接成员的官网,宣传网络仲裁,包括进行仲裁业务的开拓等等,解决我们联盟平台这样的功能。第二个功能是对当事人的办案端的案件办理,从立案到案件的裁决到裁决书的收到。第三个是我们服务律师的功能,包括个人如果案件多的话,比如有个个人的页面,像网络购物一样,可以管理所有的案子。在广州地区有现实的需求就是银行,法务总监希望看到在我们广仲交给各个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总体有一个把控,平台要有这个功能,包括律师频道即我们服务律师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管理自己的案件。

仲裁员平台是包括仲裁员培训、交流、办案管理、具体个案的管理、材料的送达、裁决书的审批甚至是仲裁费的支付情况等围绕仲裁员有关的功能。

仲裁机构运营平台,是和仲裁机构业务办理相关,包括数据的分析,就是同类案件的推送功能,代理人可以看到类似的案子怎么处理,方便出现同类案子如何应对的策略,如果做到一定程度我们可以把其他的案子都可以用这种模式来处理,实际上也是一种法律服务。谢谢大家,今天和大家汇报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