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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秘书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解析

更新时间:2020-04-01 14:13:00  哈仲办 编辑:联络部  点击次数:2071次

摘要:在仲裁实践中,受仲裁机构委派,从事仲裁管理和协调工作的专职办案秘书统称为仲裁秘书。然而长期以来,默默耕耘的仲裁秘书却鲜少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改革开发的蓬勃发展,仲裁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仲裁秘书在薪资、用人机制、职级晋升等方面却处于滞后阶段,普遍与市场大环境严重脱节,“引进来”却“留不住”已成为正常现象。通过对H仲裁委仲裁秘书总体的数据研究,可以证实,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有助于仲裁秘书充分发挥其作用和职能,也有助于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仲裁公信力。因此笔者认为,推动仲裁秘书职业化建设十

仲裁秘书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解析

任超

摘要:在仲裁实践中,受仲裁机构委派,从事仲裁管理和协调工作的专职办案秘书统称为仲裁秘书。然而长期以来,默默耕耘的仲裁秘书却鲜少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改革开发的蓬勃发展,仲裁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仲裁秘书在薪资、用人机制、职级晋升等方面却处于滞后阶段,普遍与市场大环境严重脱节,“引进来”却“留不住”已成为正常现象。通过对H仲裁委仲裁秘书总体的数据研究,可以证实,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有助于仲裁秘书充分发挥其作用和职能,也有助于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仲裁公信力。因此笔者认为,推动仲裁秘书职业化建设十分必要,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在提高仲裁队伍建设方面的首要尝试方向。

关键词:仲裁秘书  职业化建设  薪资待遇  晋职通道

 

引言:1995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以来,虽历经两次修改,但对仲裁秘书只字未提。25年的时间里,在仲裁理论研究方面同样鲜有论及,相比于法院的书记员,仲裁秘书基本可以称之为为“隐形人”,但与书记员不同,仲裁秘书其实是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的纽带,在仲裁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直接影响着仲裁案件的质量和仲裁机构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尽管如此,在对仲裁秘书的选聘、免除、薪酬、机制、晋升等方面仍无建树。在这种状况下,仲裁秘书岗位让不少从业者的顾虑逐渐递增,也让它如同职业跳板一样得不到应聘者的重视,经年累月造成的不稳定现象导致仲裁出现了“亚健康”,给仲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非正面的影响。

201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此契机下,主动研究如何提高仲裁秘书职业地位,完善仲裁秘书薪酬评估,职务晋升机制,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奖励激励机制十分必要。在充分发挥仲裁秘书的职业效能的同时,对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增强市场主体对仲裁的信任度,更有利将仲裁事业向有利方向推动。

仲裁秘书的职业现状原因

仲裁秘书队伍建设水平是衡量一个仲裁机构综合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指标,并且是仲裁机构“两个核心队伍”之一。但是与仲裁员队伍建设相比,仲裁秘书队伍发展往往被忽视。仲裁秘书队伍无论是在权责、定位、关注度,还是在职业化建设方面都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目前绝大部分仲裁机构已经出台《仲裁秘书工作指南》、《仲裁秘书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但是在职业化建设的标准上仍处于空白,这也导致部分仲裁秘书刚入职就已经走到职位天花板,很难长期留在仲裁机构发挥智慧和才能。笔者认为出现这一现象有三方面原因。

(一)国际仲裁机构方面无可借鉴方向

在国际仲裁实践中,由仲裁庭决定或当事人同意专门辅助仲裁庭处理特殊案件的辅助人员为仲裁庭秘书,从而提高仲裁庭审效率,以免使仲裁员被繁杂事务所拖累,无法集中时间和精力在案件主体上。由仲裁庭应与当事人商议后决定仲裁庭秘书的费用。而在国内的仲裁实践中,仲裁秘书是由仲裁机构聘任的,指派到仲裁庭辅助仲裁案件管理和协调的专职人员。由仲裁机构发放相应的薪资待遇。虽然本质上都是为仲裁庭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但两者选任主体不同,薪资承担主体也不同,在职业建设方面无可借鉴。

(二)仲裁机构无法满足仲裁秘书职业建设发展需求

纵观国内仲裁机构,在仲裁秘书聘任方面的要求都较为严格,普遍为:“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仲裁秘书的起点较法院书记员、律师等职务更严格。虽然聘用严格,但在职业发展方面却没有统一标准,由于部分仲裁机构未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仲裁机构机制体制也各不相同,还有部分仲裁机构办事机构仍是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没有自身独立的发展空间和方向。在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人事制度等方面缺乏自主权,导致仲裁秘书在职业化建设方面参差不齐,造成了现在“野生发展”的现状。

(三)仲裁机构忽视仲裁秘书队伍建设

除两办《若干意见》外,包括《仲裁法》在内的相关仲裁法律制度和文件对仲裁秘书的职业化建设均没有明确指导意见。而仲裁机构在国内也是刚刚兴起和发展,在建设方面仍属于起步阶段,往往将重心放到了仲裁员队伍建设和宣传推广仲裁等能够快速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方面,从而忽视了仲裁秘书队伍的建设。

二、仲裁秘书队伍职业建设实证分析:以H仲裁委仲裁秘书情况为列

通过实证研究快速了解目前仲裁秘书的职务现状,以具有代表性的H仲裁机构作为此次研究的供体。H仲裁机构是位于北方的仲裁机构,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位列全国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排名三十名以内,仲裁秘书数量在全国仲裁机构中处于中游,有一定的代表性。

经与H仲裁委确认,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H仲裁委仲裁秘书共有二十一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仲裁秘书离职人数为九名,其中2017年全年共有五名仲裁秘书离职,2018年全年共有四名仲裁秘书离职。分别对H仲裁委在职及离职仲裁秘书进行问卷调查,分别收回有效问卷15份和7份,共计22份,以下数据分析皆来源该22分样本。

(一)在职仲裁秘书情况统计

从基础情况可以发现,仲裁秘书虽有流动现象,但是相对比较稳定,不过经调研分析,情况仍不乐观。其中,有离职意向的仲裁秘书为6人(包括事业编制和劳动合同人员,截止2019年7月15日笔者截稿前已有5人离职),占调研问卷30%;认为工作压力应适当减轻为9人,占调研问卷60%;希望薪资待遇有所提升为12人,占调研问卷80%;认为职业晋升空间不足为11人,占调研问卷73%;对现有工作情况、薪资待遇等均较为满足的为4人,占调研问卷26.7%。其他情况如培训情况满意程度、仲裁机构人际关系满意程度分别为12人、10人。

(二)离职仲裁秘书情况统计

在已离职的仲裁秘书中,有4人成为公务员,2人在律师行业从业,1人在某公司法务部任职,0人应聘成为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秘书。其中由于薪资待遇离职为3人,由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离职为1人,为追求更稳定、且具有晋升空间离任的为3人。对离职后工作情况和待遇较为满意的为5人。

(三)仲裁秘书对职业建设提出相关问题和意见

1.完善仲裁秘书的晋升机制与渠道;

2.对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及特殊贡献进行有倾斜性的奖励机制;

3.根据能力分配仲裁案件,以免出现工作量不饱和或工作完不成等情况;

4.采用多种形式灵活分配绩效工资调动仲裁秘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实际调研分析而论,薪资待遇和晋升空间是目前影响仲裁秘书从业的两大根本性原因。当然,由于仲裁机构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以及长期对仲裁秘书培养的忽视,导致仲裁秘书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也是离职的首要因素。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仲裁秘书成为了流动性强的职业,无法引起应聘者和从业者的重视。

三、仲裁秘书职业发展建设的方向

无论是按照两办《若干意见》要求,还是根据各仲裁机构自身发展需要,重新审视并重视仲裁秘书职务都是仲裁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改变仲裁秘书职务和用工现状,研究制定完善的仲裁秘书岗位聘用、晋职方面的有关政策,建立符合仲裁行业特点的仲裁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以品德、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考核机制,为仲裁秘书打造一个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是提高秘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的有效途径。此外,优良的职业环境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仲裁、效力仲裁、扎根仲裁,服务仲裁,从而提高仲裁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仲裁秘书与仲裁机构形成良性互动,激发仲裁事业发展活力。

(一)提高仲裁秘书待遇水平

1.提高仲裁秘书的的经济待遇。薪资待遇是各行业从业者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想要增强仲裁秘书的归属感,改变现有人才瓶颈的局面,亟需优化薪资待遇,制定并执行科学的绩效考评和特殊贡献的奖励鼓励机制。

制定合理化薪资制度,根据工作年限、办案量、办案效果等指标合理确定年资起点和工资级差。试行仲裁秘书双薪资制度,包括年薪制和绩效激励,鼓励设立岗位津贴、重大疑难案件奖励津贴、带徒津贴等,并参照公务员正科级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提高仲裁秘书服务仲裁庭的积极性。对于有效化解市场主体经济矛盾、有效推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推动仲裁理论研究等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2.提高仲裁秘书的社会待遇。鼓励仲裁机构与地方政府共同研究探索对仲裁秘书的人才引进机制,吸纳国内优秀的法律人才充实到仲裁队伍中。根据各地方人才引进原则,给予仲裁秘书“特殊待遇”,如重点考虑仲裁秘书的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或给予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二)完善仲裁秘书晋升渠道

积极稳妥推进制定仲裁秘书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空间。仲裁机构可以尝试提供一个机会均等并具有良性循环竞争趋势的能力展示平台和职务晋升渠道,从而促进人才成长以及确保优秀仲裁秘书脱颖而出。可比照教师、工程师、研究员、公证员、法官,设立仲裁秘书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明确仲裁秘书的专业从业资格和职称等级,职称级别与工资福利挂钩、增加退休养老金,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实现仲裁秘书职业与其他中高级职称同样的待遇和评价,打通职业的横向发展渠道。

鼓励从仲裁秘书岗位培养、选拔产生机构的中层管理岗位乃至高层领导岗位,同时优秀仲裁秘书每年给予相应名额进入到公检法司等机关挂职或兼职,并可纳入国家法律(仲裁)专家范围。此外,从仲裁秘书队伍中优先选聘仲裁员、调解员,打通职业的纵向发展渠道。

通过横纵联合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晋升方式,打破现有职务天花板状态,有效的提升仲裁秘书工作积极性和职务满意度。

(三)加大仲裁专业人才的培养

1.加大对仲裁秘书的专业化、职业化培养。鉴于仲裁秘书工作的特殊性,仲裁机构应积极探索仲裁秘书双向培养。首先是培养仲裁秘书职位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性人才,通过系统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多种培训相结合模式,提高仲裁秘书的综合素质,形成能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业务精湛,能够为仲裁庭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的专业人才。其次是参与到国内外研讨、论坛等业务理论研究和研修的活动中,提供秘书国内外交流的机会,推动在职秘书的能力提升,培养高端化、国际化仲裁专业人才,适应新时代裁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2.着手培养仲裁秘书的职业化建设。与其他行业相比,目前仲裁秘书人才匮乏的原因之一是高校对仲裁人才培养仍存在不重视的现象。仲裁机构可以探索与高校联合,借鉴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成立仲裁机构组专属研究中心,开设仲裁理论和实践课程,定向培养仲裁专业人才,如在研究生阶段开设仲裁专业方向,在仲裁机构设立实践基地,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仲裁学术理论研究,打造商事仲裁智库。

前路虽漫漫,未来却可期。结合仲裁机构和仲裁业务的工作实际,为仲裁秘书制定一套立足长远、兼顾现实的科学的职业化建设路径,形成崭新的“愿意进”、“留的下”的仲裁秘书职务局面,从而促进仲裁事业的前行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