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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定作购买合同

更新时间:2021-08-26 14:01:1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20次

服装定作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七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