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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哈尔滨劳动仲裁部门负责人:您好! 我(李晓东)是17年通过网络招聘渠道进入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华南城中队,成为一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从事消防工作,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从不藏奸耍滑。在2020年的5月7日出警救援后因浓烟所呛,感觉胸部不适、于是我晚上找到我们专职队长说明我身体不适、提出看病的请求;经队里准假后,于是预约了5.12号的香坊区省医院(中山路82号)当天拍了CT,并没有查出结果,医院还让我22日再去复查;因为疫情期间做每项检查都需要提前预约、时间变的比正常时间要长。5.19号我又去香坊省医院复查.大夫建议我到胸科专科医院继续深入检查。然后下午我又到了胸科专科医院、医生当天给我开了一些口服药、让我一直吃到6.4号再去做复查(需要提前一天再拍个CT、6.3号我又在省医院拍了一个CT)然后在6.4号当天又做了PPD结核菌测试、告诉我6.7号去取结果(这段看病期间的所有诊断、收据和视频我都如实发给现役队长、如实的上报了看病的经过)检测结果医生说是有结核菌感染,但是医生说是最轻最轻的那种,不具备传染性(当时也着重的问了一下医生,会不会影响我在消防队的工作,医生说,你这种情况不应该传染,不影响正常工作、我又询问医生这种疾病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医生说,不排除因劳累所致的可能)然后在6.7号当天又做了血液化验,和尿液检测,下午取的血液结果、6.10号取的尿液结果、然后医生告诉我拿着这两样结果再去找她复查、所以我又预约了6.12号的大夫。在6.12号当天大夫又给我开了药,告诉我6.28号做肝功、和血常规、目的是看服用的药对我产生的副作用,对我的肝肾是否造成影响、所以叫我28号再去复查,以上就是我看病期间的所有经过。 在6.16日,现役队长让我把所有检查结果发给他(我都如实上报了)在6.19号下午14.28分现役队长给我发来消息、说离职单已经给你填完了、让我过去收拾东西、告诉我被解雇了。就在我积极看病期间却收到了没经过我本人同意、他人代签的离职决定、所以这种决定对我精神上,经济上和我个人的权利上造成损失和侵害、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我对此事不服、申请仲裁! 由违约方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景蓝劳务公司)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劳动补偿;(这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的情况下按第四十七条补偿)但是在未经我同意由他人代签解雇我、我要求加倍赔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赔偿一个月工资、病情是否因工作所致(烟呛、劳累)视情节予以要求赔偿。 (3)看病期间我个人所花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希望劳动仲裁部门负责人能秉公执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 拜谢 华南四路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员李晓东 联系电话:18724636226

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的范围,本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例:房屋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您可以至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拨打其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2020-07-14 21:36:29 / 123.16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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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上午9点多我发生了肇事追尾出租车,保险公式勘察员到现场,经协商我们和解,我给出租车修车走的我保险(商险和交强险),但是出租车要误工费,保险公司说没有人员伤亡误工费保险公司不赔偿,经协商我支付了出租车大约三天的修车误工费1000元,我看我保险合同上写着合同争议可以找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我想知道这钱能找保险公司赔偿我吗?都需要什么手续?我现在手里只有给出租车司机的1000元微信转账记录。还有保险单子原件。

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较为复杂,为便于问题解决,请您与本会立案部联系,电话0451-82815701.

2020-07-10 10:52:22 / 123.1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