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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按照公司登记的地址六次邮寄送达邮寄均无人签收邮件被退回,最后一次邮寄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接收了,能否认定为有效送达?
回复:您好!请拨打0451-84512055或者84512057进行咨询。
2024-01-25 06:01:11 / 111.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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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入职H公司劳动合同与其劳务外包公司K公司签订,2019年5月发生工伤致10级伤残,2019年12月与K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H公司劳务外包公司Z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2020年初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K公司汇入本人账户,但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予支付。现本人离职,H公司承担该项资金但与本人无直接劳动合同无法支付,现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工伤不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无法予以代付,原劳务派遣公司K公司不代付。请问这种情况下,该由哪个公司账户付给本人这项资金。
回复:您好!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是民商事纠纷,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范畴的内容,建议您拨打114查询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院咨询。
2024-01-24 20:04:15 / 182.11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