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这边有一个案件想仲裁但是不确定能不能赢,那个仲裁费用太贵了,有没有可以减免的政策啥的呢
回复:您好!根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仲裁费用: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二)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或农村“五保户”的;
(三)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四)当事人为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或民政部门主管的福利企业的;
(五)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他可以减交、缓交或者免交的情形。
第十六条 要求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仲裁费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其经济困难的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报仲裁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