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存在劳务纠纷,时间过长(10 年左右),一直没管公司要工程款,现单位要改制,打算仲裁,但没有劳务、工程合同,只有人证的证词
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死亡, 被申请人继承人已经确定且已经继承其遗产,如何恢复仲裁程序?可以将被申请人变更为其继承人吗?还是应该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