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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以各种理由借口拖欠员工工资,拖欠的工资分别时间为:2020年7月8月9月,这三个月工资一直未发放,多次沟通公司负责人不解决,还威胁我本人不来上班每天罚款500元,现在我本人由于这个事着急上火生病了,在家养病,请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这个事。
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的范围,本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例:房屋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您可以至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拨打其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2020-10-21 16:32:09 / 36.11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