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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出台新举措 交通调解可仲裁

更新时间:2017-03-03 15:45:01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250次

哈仲出台新举措 交通调解可仲裁

 

    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77件,比去年同期的88件增长89件,同比增长101.14%;结案57件,调解结案40件,调解率70.18%。受案标的额3.52亿元,比去年同期的4.30亿元减少0.78亿元,同比下降18.14%。

    2017年前两个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26件,占71.19%;借款合同纠纷9件,占5.09%;物业合同纠纷9件,占5.09%;投资协议纠纷8件,占4.5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7件,占3.95%;买卖合同纠纷4件,占2.27%;租赁合同纠纷4件,占 2.27%;其他合同纠纷2件,占1.13%;劳务合同纠纷2件,占1.13%;保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各1件,各占0.56%。

    2017年1月20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正式成立,有效填补了运用仲裁方式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我市交通案件处理中的空白地带。

    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说,陷入旷日持久的赔偿纠纷是件麻烦事。群众接受交通事故争议仲裁调解,省心省力是最大特点。通过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处理纠纷,具有如下优势:一是高效快捷,一般可以当场为当事人出具结案文书;二是成本较低,对于争议标的额在2000元以下的案件,免收仲裁费,标的额为5000元以下的案件,仅收取100元仲裁费用;三是工作站出具的结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市民,以下5种交通事故纠纷可申请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调解:

    1.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可以申请仲裁确认。

    2.经交警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可转交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继续调解。

    3.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确认。

    4.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直接选择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继续调解。

    5.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为了尽快解决事故纠纷,可申请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及时办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