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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第十二期“哈仲讲堂”

更新时间:2017-12-08 10:27:09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673次

2017年12月7日下午,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公益普法系列讲座“哈仲讲堂”第十二期在哈仲办公区二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期讲座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金涛主持,近百名企业经理、法律顾问、律师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参加。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第十二期“哈仲讲堂”

 

2017年127日下午,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公益普法系列讲座“哈仲讲堂”第十二期在哈仲办公区二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期讲座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金涛主持,近百名企业经理、法律顾问、律师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参加。


本期“哈仲讲堂”的主题是“CISG与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风险防范”,主讲人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蒙启红。蒙启红律师在商事领域为客户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入选中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并参加了其主办的西班牙培训项目。同时,蒙启红律师还是黑龙江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本次讲座中,蒙启红律师详细介绍了CISG(全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包含的条款,并通过实例讲解了其适用范围、签订条件、以及在国际货物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后的救济途径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际公约,中国已于19861211日加入了CISG。国际商事仲裁一直是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重要领域,也是公约发挥国际统一法作用的重要支柱。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以合同为依托的国际货物买卖每天都在大量发生,纠纷和争议丛生。CISG作为国际立法的成果之一,以其成熟又全面的违约赔偿制度受到越来越多中国当事人的青睐和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CISG对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影响深远,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合同法已经与CISG产生了一定的差异。因此,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企业应该加强对CISG适用规则的理解,根据自身对CISG的适用情况制定出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的交易管理机制。

此外,中国的仲裁机构准确理解和适用公约,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裁决的公信力。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在考虑是否适用CISG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应关注和重视CISG的有关规定,受其相应的约束,以尽可能保证仲裁的效力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不因CISG的适用问题而使仲裁裁决的效力或执行受到可能不利之影响。

“哈仲讲堂”是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为了践行建设和谐法治社会、履行普法于民责任而举办的长期公益性法律知识讲座,每隔周举行,内容包括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制度及实务。“哈仲讲堂”广泛面向社会,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招募现场听众,并同时通过直播网站向广大市民进行同步直播。您可以关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获取相关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