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动态 > 哈仲新闻 > 正文

哈仲1月受案标的跨越性上升 受案类型再获新突破

更新时间:2018-02-05 10:44:0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653次

2018年1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0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件,同比增长20.93%;受案标的额4.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2亿元,同比增长121.47%;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在本地的案件为39件,占受案总数的37.5%。共结案102件,其中裁决42件,调解及撤案60件,调撤率58.82%。

哈仲1月受案标的跨越性上升 受案类型再获新突破

20181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0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件,同比增长20.93%;受案标的额4.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2亿元,同比增长121.47%;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在本地的案件为39件,占受案总数的37.5%。共结案102件,其中裁决42件,调解及撤案60件,调撤率58.82%

1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47件,占45.19%;借款合同纠纷18件,占17.31%;买卖合同纠纷10件,占9.6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件,占7.69%;委托合同纠纷5件,占4.81%;保险合同纠纷4件,占3.8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2件,占1.92%;租赁合同纠纷2件,占1.92%;保证合同纠纷1件,占0.96%;合作合同纠纷1件,占0.9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占0.96%;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占0.96%;欠款纠纷1件,占0.96%;证券回购合同纠纷1件,占0.96%;债权转让合同纠纷1件,占0.96%;转让合同纠纷1件,占0.96%

1月份,哈仲首次受理了两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177月赵某和李某的车辆停在甲公司楼下,因甲公司牌匾脱落致使赵某、李某车辆被砸。赵某、李某与甲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成,产生争议。20181月,双方分别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哈仲解决。至此哈仲在受案类型上又有新的突破。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抛掷物、堆放物或者公共道路、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等致人损害时,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尽管存在多种类型,但除特定侵权类型中的特定情况外,实体责任的归责原则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截至目前,哈仲已经受理了物件损害纠纷、医疗损害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多起侵权纠纷。在解决社会矛盾,服务百姓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仲裁深入社会生活,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百姓争议得到了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认可。仲裁的生命力在于裁决结果的公正性。新的一年,哈仲将不断提升仲裁员队伍及仲裁秘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全面提高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