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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第一季度受案数量与标的额均获得新突破

更新时间:2018-04-03 09:11:40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03次

2018年第一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38件,比去年同期的318件增长120件,同比增长37.74%;受案标的额10.1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5.30亿元增长4.89亿元,同比增长92.3%。共结案384件,其中裁决111件,调解及撤案273件,调撤率71.09%。

哈仲第一季度受案数量与标的额

均获得新突破

 

2018年第一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38件,比去年同期的318件增长120件,同比增长37.74%;受案标的额10.1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5.30亿元增长4.89亿元,同比增长92.3%。共结案384件,其中裁决111件,调解及撤案273件,调撤率71.09%

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10件,占47.95%;物业合同纠纷59件,占,13.47%;借款合同纠纷44件,占10.05%;买卖合同纠纷28件,占6.39% ;保证合同纠纷24件,占5.4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2件,占5.02%;保险合同纠纷18件,占4.1%;委托合同纠纷6件,占1.37 %;租赁合同纠纷6件,占1.37%;财产损害赔偿纠纷5件,占1.14%;居间合同纠纷2件,占 0.46%;股权转让协议纠纷2件,占0.46%;合伙合同纠纷2件,占0.4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2件,占0.4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占 0.23%;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占0.2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件,占0.46%;证券回购合同纠纷1件,占0.23%;转让合同纠纷1件,占 0.23%;合作合同纠纷1件,占0.23%;其他纠纷1件,占0.23%

受理的案件中,保证合同纠纷2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46%,比去年同期的1件增长了23件,在数量上有显著的增加。据了解,上述24件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哈仲调解中心受理,并经调解中心的指导,案件当事人对仲裁程序进行相应的简化,如:选取独任仲裁员,以书面方式审理案件;放弃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等期间类权益;约定准确的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等。通过引导当事人“简化程序”,大大缩短了答辩、证据交换、组庭以及审限等程序性期间,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确保机构对仲裁程序的管控,降低了程序拖延的可能性,体现了哈仲快捷、高效、灵活解决案件争议的特点,为哈仲的当事人提供更具有“温度”的仲裁服务。

本季度审结的案件中,案件调撤率为71.09%,与去年同期相比,调撤率提高了7.72个百分点,三月的调撤率为78.23%,环比增长6.54个百分点。本季度调解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人性化服务创造和解氛围。立案前与审理中持续不断地向当事人提供专业、灵活的仲裁服务,为双方当事人营造和谐、融洽的氛围,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二是专业化服务提升和解概率。针对案件特点,选任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熟悉行业特点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仲裁员在与当事人接触中,能够根据不同专业特点、行业习惯准确把握矛盾焦点,找准当事人心理症结,通过专业的分析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争议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当事人都信服的基础上达成调解。三是便利化服务为和解创造条件。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困难和要求,通过采取预约开庭、节假日开庭、异地开庭、书面审理、根据需要可以庭前和庭后即时组织当事人调解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各种便利服务,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把调解贯彻仲裁全过程是哈仲坚持的工作原则之一,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对化解当事人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哈仲始终坚持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提升当事人满意度,公平、公正、高效的解决民商事争议,为化解社会矛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