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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仲裁案件实现快增长 专门纠纷解决机制见成效

更新时间:2019-03-03 14:22:5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35次

2019年1至2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83件,受案标的额13.54亿元。

2019年12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83件,比去年同期的273件增长110件,同比增长40.29%;受案标的额13.5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6.52亿元增加7.02亿元,同比增长107.67%。共审结案件323件,其中裁决107件,调撤216件,调撤率为66.87%

201912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09件,占比28.46%;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72件,占比18.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4件,占比11.49%;保证合同纠纷33件,占比8.62%;买卖合同纠纷22件,占比5.7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9件,占比4.9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6件,占比4.18%;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2件,占比3.13%;居间合同纠纷10件,占比2.61%;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件,占比1.83%;建设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7件,占比1.83%;定作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退伙纠纷、追偿权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共32件,占比8.36%

随着市场经济越来越活跃,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问题逐渐突出,加之金融市场监管不断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继续增长趋势。在20192月受理的134件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计38件,与去年同期的7件相比增加31件,占当月受案量的25.36%,哈仲单月受理金融案件数量突破新高。

哈仲受理的金融争议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居多,且二者容易混淆,其区别在于:首先,贷款人不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贷款人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纠纷的贷款人是非金融机构与自然人。其次,利息标准不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商业行为,为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利息标准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利息标准由当事人约定,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再次,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金融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民间借贷纠纷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最后,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但有偿借款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哈仲在此特别提示:在签订和履行金融借款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审查以下问题:1.合同的效力是否符合法定标准;2.是否存在“套路贷”、“砍头贷”等问题;3.合同无效后的相应条款适用;4.利率计算方式;5.优先受偿权的确定等。

仲裁解决金融纠纷具有高效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由于金融案件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金融纠纷案件还可以通过选用具有金融背景的仲裁员化解此类争议。于201651日施行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更是为仲裁服务金融领域发展开辟了绿色通道,根据金融类商事主体的专业性特点,量体裁衣,建立了行业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到目前已见成效,更好的服务于金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