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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案量持续攀升 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

更新时间:2019-12-03 15:42:5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42次

2019年111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892件,比去年同期的1802件增长1090件,同比增长60.49%;受案标的额84.2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65.39亿元增长18.84亿元,同比增长28.81%。共审结案件1786件,其中裁决727件,调解及撤案1059件,调撤率为59.29%

2019111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728件,占比25.17%;融资租赁合同纠纷592件,占比20.47%;借款合同纠纷338件,占比11.69%;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65件,占比9.16%;保证合同纠纷208件,占比7.1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36件,占比4.7%;买卖合同纠纷131件,占比4.5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91件,占比3.15%;房屋租赁合同纠纷62件,占比2.14%;委托合同纠纷57件,占比1.97%;居间合同纠纷52件,占比1.8%;追偿权纠纷纠纷31件,占比1.07%;定作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退伙纠纷、债权转让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共201件,占比6.95%  

理财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如今越来越受大众的青睐,但由于其本身的复杂与多样化,且相关领域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很多人在投资时都选择身边的理财“专家”协助,由此产生了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分为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哈仲本月受理了四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纠纷产生的原因为受托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故委托人向哈仲申请仲裁。该类纠纷本身并不复杂,但因为投资人未能做好前期准备而导致不利后果的情况较为常见,哈仲在此提示:1.委托理财时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准备进行委托理财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对期限、收益、操作方式等重大事项应采用书面方式约定在合同文本中。2.合同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的在一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借贷”。委托人将投资款及相关收益全部让渡给受托人,相代替的是其通过让渡该笔投资款的使用权来取得固定收益,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为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收益,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合同性质名为理财实为“借贷”。3.对于受托人的资质与能力应当理性判断。当遇到无法理解的专业性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果断采取相关措施止损,不能因亲朋关系而盲目信任,在交付款项时应保管好相应付款凭证,对于双方有关理财事务的协商亦应在合同上进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本年度截至11月末,哈仲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31件,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时有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有的纠纷中,卖方供货后,买方迟延支付货款,卖方通过仲裁主张货款,买方以卖方主张货款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还有的纠纷中,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没有及时检验,后续发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并通知卖方,卖方以买方超过质量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哈仲提示:1.卖方供货后买方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未按约及时支付款项,就结欠款项出具未标明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2.关于买卖合同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争议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即约定,双方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则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买卖合同中,买方主张卖方承担货物质量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买方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时开始起算,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买方应当及时检验并发现货物数量、质量问题并及时通知卖方,此时买方主张卖方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买方提出异议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