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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召开联合国贸法会首次做主办方 《纽约公约》推动中国仲裁法治建设进程

更新时间:2018-09-25 08:19:22   法制日报仲裁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252次

9月17日至18日,2018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今年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有着特别的意义。“今年以纪念《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六十周年为契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应邀首次作为主办方,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共同主办本届仲裁高峰论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贸仲委副主任卢鹏起在致辞中道明了这一特别之处。
这是一场注定要成为国际仲裁界聚焦点的论坛。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名仲裁法律专家和工商届代表,聚集北京共同回顾《纽约公约》为保障缔约国之间仲裁裁决执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共同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仲裁事业的发展大事,探讨仲裁领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展望国际仲裁和中国仲裁的发展前景。
58件裁决在美执行
《纽约公约》是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最为重要的公约,在推广和运用国际商事仲裁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截至目前缔约国已达159个国家和地区。
“在中国古代的传统当中,六十周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是一甲子,同时也是一次新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说。
在过去这些年中,贸法会一直是《纽约公约》的守护者。Anna JOUBIN-BRET透露,联合国贸法会希望继续扩大《纽约公约》成员国的数量,“我个人设定的目标,是今年年底达到160个缔约国,伊拉克将是加入这个公约的最新成员国。”
值得关注的是,贸法会研究发现,对于《纽约公约》的解读,在全球已经实现了一致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庆祝《纽约公约》六十周年时,觉得这个公约是史无前例地保持在时代最前沿。”Anna JOUBIN-BRET说。
中国是《纽约公约》的第72个缔约国,于1986年I2月加入。
卢鹏起认为,中国加入《纽约公约》,促进了中国仲裁不断融入国际仲裁,推动了中国仲裁法治建设的进程,为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贸仲委作为中国涉外仲裁的现行者、实践者和引领者,多年来积极推动中国加入公约、促进公约在中国的顺利执行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和显著的贡献。”卢鹏起说。
据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家涉外仲裁机构,贸仲委已经审理并裁决了3万余件仲裁案件,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良好执行。
在今年贸仲委代表团访美期间,有美国律师介绍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执行情况,“我们从中了解到,美国法院依据《纽约公约》已强制执行了58件由贸仲委作出的仲裁裁决,贸仲委作出的裁决在美均得到了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这也充分体现了贸仲委仲裁的公信力,以及《纽约公约》在世界范围内保证缔约国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和执行的重要作用。”王承杰说。
站在新的历史高点
在中国仲裁积极融入世界的同时,其发展自身的努力也获得丰硕的回报。据司法部统计,2017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3.9万件,同比增长15%。涉案标的额人民币5338亿元,同比增长14%。有6家仲裁委运用网上仲裁方式共处理案件8.5万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36%。
其中,贸仲委2017年涉案标的额719亿元,其中涉外案件标的额占标的额总量一半以上。贸仲涉外受案件数占全国涉外总数近六分之一,案件当事人涉及60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化程度继续提升。
在数据之外,中国仲裁发展创新不断,亮点纷呈,如“互联网+仲裁”发展迅猛,不少仲裁机构探索网上争议解决机制,更好满足新业态发展需求。仲裁机构体制改革有所创新,部分机构进行了新的尝试,贸仲委还出台了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而今天,中国的国际仲裁“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高点”,卢鹏起说,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消除投资和贸易障碍、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纠纷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高法院密集发文
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看来,中国仲裁的春天要来了。
事实上,在中国仲裁的发展中,来自于司法方面的支持功不可没。仅仅自去年9月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的声音几乎未断过。
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办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改革完善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国际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审查制度,制定发布了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一是确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办理制度。2017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长期以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由不同审判庭多头负责、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数据信息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分析,借助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有效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二是确立仲裁司法审查报核的制度。2017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制度,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确立,明确了操作程序和各级法院的职责。并且将报核制度从涉外案件扩大适用于国内仲裁案件,对否定仲裁裁决实行比较严格的制度。
三是明确了司法实践中一些认识和做法不一致的问题。2017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进行了规范。其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尽可能对仲裁效力作有效解释,尽可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理念。
四是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国内仲裁裁决在执行中不予执行的理由如何理解作了具体的规定,也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
五是针对近年来反映突出的仲裁虚假问题,主要是针对某些地方出现网络借贷先予仲裁裁决申请法院执行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6月5日发布了《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明确了相关争议问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于近期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目的,就是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共同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形成公正、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等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罗东川说。
“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坚定支持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愿意与各纠纷解决机构一道携手努力应对挑战,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罗东川表示。
又一公约已在路上
对于中国仲裁的未来发展,卢鹏起提出三个发展路径建议:一是“互联网+仲裁”。近年来,已有不少中国仲裁机构积极探索开展网上仲裁服务,在新时代共同构建仲裁智能平台是大势所趋,我们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升仲裁科技现代化水平,创新“互联网+”模式,探索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破除制约商事仲裁发展的技术藩篱,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提供更便捷、灵活、高效的服务平台。
二是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积极回应商事主体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促进诉讼、仲裁、调解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正在筹划联合“一带一路”参与国的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同发起建立一个中立的独立的具有非政府国际组织性质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为中外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解决跨国纠纷提供新选择。
三是推动国际仲裁融合发展。中国仲裁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走入世界、融入世界的过程,多年来中外仲裁交流合作已取得了很多成果,今后我们还要继续促进中国仲裁与国际仲裁融合发展,推动共建中国仲裁与国际仲裁发展平台,加强国际仲裁交流合作,缩小不同法律、思维意识差异,加快东西方仲裁法律文明交融互鉴。
此外,有望于明年7月在新加坡通过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公约》),也为中国仲裁提供新的参考。
Anna JOUBIN-BRET介绍说,“这一公约禀承了《纽约公约》的精神。缔约国可以在各方之间第三方调解之下达成协议的认可,同时希望这一协议在缔约国的法庭上得到认可,用它来终止现有的审判程序。同时,它和《纽约公约》的性质非常相似,即灵活性。它几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协议。”
“我们希望它能够成为国际调解领域当中的一个奠基石,达到和《纽约公约》一样的高度。”Anna JOUBIN-BRET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