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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年将北海仲裁院打造成特色品牌 业内专家称仲裁在金融纠纷中大有可为

更新时间:2018-12-07 15:09:35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仲裁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91次

□ 本报记者 辛红
近日,由北海国际仲裁院、法律出版社、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联合举办的仲裁员高峰论坛上,业内专业人士表示,仲裁在金融纠纷中大有可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栋源在致辞中说,北海市政府非常重视北海国际仲裁院的发展,希望在5至10年内将北海国际仲裁院打造成具有其特色的仲裁品牌。法律出版社社长伍彪从专业化发展理念、完善内部结构治理、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为仲裁发展提出了建议。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分析了仲裁的现状及不足,指出应大力推进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
在“仲裁和司法互助关系”环节,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任雪峰认为,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中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仲裁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监督和支持。他重点从仲裁案件的归口管理和报核制度两方面,分析了最高院有关仲裁司法审查的最新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雷运龙法官提出,强制执行是仲裁制度有效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从北京市各中院近年来不予执行案件的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仲裁裁决在司法监督中得到了支持。
在“仲裁化解金融风险中的积极作用”环节中,中国证券业协会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谈志琦认为,仲裁在融资融券等证券创新业务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白飞鹏从历史维度、现状等方面分析了仲裁与保险的关系,认为仲裁对解决保险业务纠纷非常有利。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郭卫华认为,仲裁对解决金融纠纷非常高效,但仲裁机构也应该从内部管理、专业素养等方面提高公信力,让当事人信任仲裁。中国法学会证券法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邢会强认为,仲裁可以从专业性、裁决书的充分说理等方面体现其优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说,仲裁在解决金融纠纷中具有高效、无地域性、尊重意思自治等优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也认为,仲裁在金融纠纷中大有可为,应重点关注金融创新,并建议对金融纠纷仲裁进一步细化,更加体现专业性。
此次论坛共邀请来自法学理论与实务界、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及优秀仲裁员共150余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