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动态 > 仲裁资讯 > 媒体视角 > 正文

小区有廉租房要解除合同:事先对环境无特殊要求,退房算违约

更新时间:2017-12-14 17:10:58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61次

" 昔孟母,择邻处 ……" 这是古代对于房屋环境的一种要求,现在更有对环境的 " 高要求 ":不能有廉租房,一市民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退房,虽然经仲裁调解,仍是赔了 6 万元。

专家提示:如果对环境有特殊要求,要提前踏察,或写在合同里。

网络配图

今年,市民张女士相中了李女士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房屋售价 150 万元。通过中介,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交了 10 万元定金。

但是,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张女士到小区和物业公司了解小区的居住环境,这才知道小区里还有廉租房。张女士说,我买这房子是为了家中老人和小孩居住,小区的居住环境没有达到我的标准。

于是张女士和中介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李女士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定金不能还。

到底 " 挑剔 " 的张女士算不算违约?如果算违约,就适用于 " 定金罚则 ",即定金要不回来了。

但是,在仲裁委,张女士也有自己的观点,她认为:李女士在卖房时隐瞒了小区有廉租房的重要事实,是欺诈行为,不应当适用 " 定金罚则 "。

仲裁意见:违约是成立的,但不算 " 恶意 "。

在庭审的过程中,仲裁员认为,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确实是事出有因并非 " 恶意违约 "。但合同并未对小区的居住环境有特殊要求,并且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前也到小区亲自查看过房屋,违约的事实确实存在,这也就是说,适用 " 定金罚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经过调解,最终张女士补偿李女士 6 万元。

网络配图

提示:有特殊要求的,签合同前要考察好。

房屋买卖无小事,对于房屋本身或者小区居住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更要提前做好功课,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充分地了解相关情况,只有在完全掌握具体情况,并且满足自己的要求后,才能签订合同。同时,买方在交付定金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实习编辑 曲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