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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2-12-05 16:45:13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6732次

    近期,经常有市民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询问有关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仲裁裁决书是在仲裁庭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文书,裁决书的作出意味着案件审理的终结。仲裁调解书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由仲裁庭制作的记载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与终审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