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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仔细看 认购合同谨慎签

更新时间:2013-11-20 16:48:42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997次

    消费者李先生于今年2月份购买了某房产开发公司建设的某小区顶楼一套毛坯房。他第一次去看房时,发现客厅墙面有一条十几厘米长的裂缝,他当场询问售楼代理人员,代理人员表示这是工人抹墙第一遍没有干就直接抹第二遍造成的。李先生相信了他的话,之后付了定金并随后付了房款首期,并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中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之后,他又去看了一下那套房子,结果这次发现墙面裂缝更加明显了,每间房的墙上都有裂缝,而且有好几条都是从天花板呈45度角裂到地板,有些裂缝还把一面墙分成两部分,天花板上也有并行的好几条裂缝。到阳台上一看,外墙上也有裂缝。为此,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开发公司不同意解除,因此双方发生争议。李先生提请仲裁,以房屋是危房为由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返还定金及购房首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

    仲裁庭在审理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了双方的认购书,定金和首期购房款返还给李先生,李先生放弃了损失赔偿请求。

  仲裁员提示:

  1.是不是危房,仅凭肉眼无法判断,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鉴定才能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据此,如果李先生认为房屋质量不合格,李先生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鉴定。经过鉴定后,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李先生可以要求与其解除购房合同或认购书,返还向其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如果李先生当时看房时警惕性稍高一点,保护意识稍强一点,这种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已经看到房子有裂缝时,不应该轻信销售代理人员说的话,因为销售代理人员是无权对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评估的。类似李先生这种由于轻信地产商或代理人的口头解释,事后才发现问题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特别提醒购房者,购房时千万不能大意,更不要轻信代理商的口头解释或口头承诺,而且在没有看到购房合同(协议)前就交定金更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