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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搭建违章建筑违法 赠与“瑕疵面积”导致纠纷

更新时间:2014-04-21 15:42:35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657次

自行搭建违章建筑违法

赠与瑕疵面积导致纠纷

 

【案情】

    去年12月,马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向吴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别墅。在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吴女士此前在别墅外自行搭建了部分建筑物,为此,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吴女士自行搭建的那部分面积无偿送给马女士,由马女士自行处理。今年1月,马女士通过律师致函吴女士,称自己从小区物业管理处获悉,吴女士先前在别墅外搭建的是违章建筑,在交易前便被要求拆除,但吴女士在卖房时并未说明这一情况,因此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对此,吴女士不同意。吴女士认为,违章建筑被要求拆除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当初在补充条款中明确:搭建面积是无偿赠送的,因此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马女士需按约定支付余下房款。双方争执不下,吴女士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

【裁决结果】

仲裁庭经过调查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房屋买卖中赠与“瑕疵面积”,如违章建筑、露天平台等,是否会影响到整个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这种赠送行为只是普通的瑕疵纠纷,构不成合同法定解除理由之一的根本违约。马女士的仲裁请求并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分析提醒】

随着商品房建筑形态的日益多样化,该问题将会越来越多。据了解,“买顶楼,送露台”、“买别墅,送地下室”等情况在新建商品房销售中时有出现。这些不仅是一些商品房的卖点,也成为二手房交易中上家定价的砝码之一。问题在于,上家附送的露天平台并没有产权证,本质上属于公共面积,而未经批准建造的地下室或“阳光房”更属于违章建筑之列。因此,哈尔滨仲裁委提醒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当明确此种建筑是否合法,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