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6-17 08:47:45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3065次
加盖公章即授权 空白合同亦有效
【案情】
刘某为某甲公司的职员,为推销其公司生产的一品牌摩托车,请在某乙商场上班的业务员杨某帮忙。杨某满口答应,并利用手里盖过乙商场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于2013年9月份与刘某所在的甲公司签订了价值25万元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供货,货到后乙商场10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发货,并通知乙商场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但乙商场的领导以不知情并且未授权杨某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经多次协调未果,无奈之下某甲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商场支付货款25万元。
【仲裁庭意见】
商场的业务员持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方签订合同,商场仅以自己不知情未授权业务员签订合同为由认为合同无效,这不符合《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认定。本案中,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杨某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乙商场对杨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故商场作为被代理人应承担本合同民事责任。
【裁决结果】
由乙商场承担甲公司的25万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