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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 公司是否担责

更新时间:2018-02-02 09:31:00   编辑:郝婉君  点击次数:1813次

安定起居,买房安家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事。交完房款办理产权手续后房主一般会与装饰公司签订建材买卖合同,而我国相关法律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当装饰公司的登记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又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这种情况房主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且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王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先交付一半价款,装饰公司将钢筋3吨、瓷砖8万块交货后,王某支付剩余价款,交货时间为9月底。由于建材价格上涨,装饰公司以其销售钢筋、瓷砖的行为超越自己的经营范围为由,称双方签订的建材买卖合同无效。王某与装饰公司协商无果,遂申请仲裁,要求装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争议焦点



装饰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建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无效。




仲裁结果

仲裁庭裁决装饰公司继续履行交付钢筋3吨、瓷砖8万块的合同内容。



专家意见


    《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对外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并不当然无效,除非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合同,其他情形应为有效合同。本案中,王某与装饰公司之间签订的建材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王某可要求装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哈仲提示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限制经营,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在经济活动中,公司企业具有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公民在商事活动中也要注意核实对方经营资质,避免自身权利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