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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打车套路多 网约车风险要防范

更新时间:2018-09-07 09:11:08   编辑:韦海涛  点击次数:1605次

网约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但是遇到网约车司机未按照通常路线而绕远路增加费用等问题,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简介

        张先生参加同学聚会,聚餐之后考虑到饮酒就使用打车软件预约用车服务。司机王某与张先生联系后听出来张先生已经喝醉了,所以在还没接到张先生时就开始计费。张先生上车后便倒头睡着,王某见机绕路行驶,本来只有不到5公里的路程,王某却多绕行10公里,收费也高达50元。第二天早上,张先生酒醒后认为司机王某趁自己喝醉绕行,遂联系打车软件平台要求提供司机王某的驾照、车辆营运证件,车内监控和GPS行驶路线,并要求打车平台赔偿5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张先生依法申请仲裁,请求打车平台赔偿500元。

 

仲裁结果

打车平台赔偿张先生500元。

 

仲裁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2条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张先生作为乘客,司机王某作为承运人未按照通常路线而绕远路增加费用,其侵害张先生的财产权利,张先生当然可以拒绝支付增加的费用,为了达到惩罚的目的,也可以拒绝全部的运输费用。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该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张先生就其损失可以向打车平台要求赔偿。

 

哈仲提示

网约车的出现,在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因平台公司管理失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乘客作为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在遇到类似受欺诈的情形时,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