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7 14:38:00   编辑:shenlibu  点击次数:2253次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3日,龙胜公司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龙胜公司向王某出借50万元用于经营煤炭生意,月利率2%,借款期限1个月;如发生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解决,适用网络仲裁规则。王某逾期未给付本金及利息。2018年11月7日,龙胜公司在哈仲互联网仲裁系统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王某给付本金及利息。2018年11月13日,仲裁庭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
裁决王某给付本金及利息。
仲裁评析
哈仲网络仲裁规则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案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并向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送达了案件材料。2018年11月11日答辩期满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向双方送达了仲裁庭组庭通知书等材料。2018年11月13日,双方提出仲裁员回避的期限届满,仲裁庭根据龙胜公司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及王某的答辩、质证意见进行了书面审理,于当日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哈仲网络仲裁与传统线下仲裁相比,案件材料的提交及送达形式简便快捷、审理方式高效灵活、审理期限大大缩短,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可以实现7日内审结。
哈仲提示
适用哈仲网络仲裁规则的条件:1.约定“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并通过网络仲裁方式解决”;2.约定知晓哈仲官方邮箱hrbzcw_aj@163.com;3.约定双方当事人的电子送达地址;4.双方当事人应具备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力,包括收发电子邮件、使用移动通信工具、参加网络视频庭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