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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 购房人权利如何保障?

更新时间:2020-11-06 16:36:21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68次

对普通百姓而言,购买一套商品房几乎倾尽一生的积蓄,甚至有的人还需要用长达二、三十年的时间来偿还银行贷款。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影响购房人权利的实现时,购房人应如何主张权利呢?

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邢某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邢某购买A公司开发建设的预售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1,035,249元。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1110日交付商品房,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交付的,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千分之零点五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邢某向A公司交纳了全部购房款。201791日之前,A公司未向邢某交付房屋。故邢某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向邢某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75,345.42元。

【仲裁结果】

          A公司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邢某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75,345.42元。

【仲裁评析】

          A公司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使邢某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A公司行为构成违约。本案商品房买卖过程中,A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为降低己方逾期交房违约成本,采用合同格式条款,约定违约金按千分之一比例计算明显过低,该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不能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仲裁庭酌情对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予以适当调整。邢某请求自A公司违约之日起按日支付已付购房款总额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仲裁庭予以支持。

【哈仲提示】

房屋买卖无小事,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规范,提醒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注意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外,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建议债权人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