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23 10:57:2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640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的购房方式日趋多样化,一些市民抱着“捡漏儿”的心里,欲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购买房产,各种拍卖公司应运而生。接下来的案例就和拍卖购房有关。
案情简介
Law
李女士看中某处房产,欲通过某拍卖公司低于市价拍下该房产,于是双方签订了《拍卖服务协议》,李女士支付拍卖公司服务费3万元。后来了解,欲拍的房屋上有第三人张三的债权,拍卖公司让李女士买下该债权,称这样才能尽快得到房屋。为此,李女士与张三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25万元转让款。李女士一直配合拍卖公司履行手续,然而拍卖公司并没有将房产如约更名到李女士名下。无奈,李女士申请仲裁,请求解除《拍卖服务协议》,退还服务费3万元,赔偿损失25万元。仲裁委依据《拍卖服务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
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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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以调解形式结案。
仲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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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开庭前,李女士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请求将赔偿25万元损失的仲裁请求变更为将该债权转让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支付李女士债权转让款25万元。然而该债权转让请求,与本案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这种情况无法在本案中一并裁决。但对于李女士来说只有将自身对涉案房屋的债权转走,才算彻底解决该纠纷。仲裁庭为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效果,细心对李女士进行解释说明,努力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合意,拍卖公司同意退还服务费3万元,并同意将债权转让到拍卖公司名下,给付李女士25万元,本案最终以调解形式结案。
哈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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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提示:通过拍卖形式拍得的房屋,可能真的能捡到漏,不过拍卖程序相对复杂,蕴含一些不确定因素和风险。百姓要擦亮眼睛找到靠谱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细致谨慎,以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