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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 | 施工方讨要工程款反被告 因违约赔偿发包方2万元

更新时间:2021-11-22 14:17:33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247次

施工方告发包方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却被发包方反告赔偿违约金,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看看下边案例。

01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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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A公司和B公司签订《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约定A公司将某有线维护项目发包给B公司施工。协议签订后,B公司按协议约定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400万元。B公司已经向A公司开具总工程款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380万元,剩余20万元至今未付。多次沟通未果,故B公司申请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A公司称,施工过程中B公司将光缆剪断,为此通信管理局对A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B公司主张的20万元及利息是因其在履行《通信工程施工协议》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A公司依约扣除的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因B公司原因发生重大通信事故、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给A公司信誉带来严重影响的属于严重违约情形,视情况处以B公司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A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02

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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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公司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驳回B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二)B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驳回A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03

仲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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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A公司是否应当支付B公司工程款及是否应给付逾期付款利息问题。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通信工程施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计算方式以及付款时间。B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如期完成施工,并向A公司开具了总工程款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足额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因此,B公司主张A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由于B公司施工过程中剪断光缆,使A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双方对于A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产生争议,A公司在此争议未解决前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因此B公司主张A公司应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关于A公司反请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的问题。B公司确在施工过程中剪断光缆,使A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并产生实际损失1万元。根据协议约定,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罚款属于违约金性质,虽未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但约定了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约金。考虑到因本次事故给A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的不良影响,仲裁庭酌定B公司按A公司实际损失的双倍向其支付违约金,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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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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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通常是合同双方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双方应按照诚实信任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提醒百姓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违约金计算方式、金额尽量约定详细,以免发生纠纷后违约金数额确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