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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 | 买卖二手房需谨慎 户籍迁出要约定明确

更新时间:2021-11-25 15:25:03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5985次




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很多卖方都已将户口落至该处房产,而买方也因工作变化、子女就读等原因急于迁入户口,因此,虽然房屋产权的变更和户口并没有必然联系,但围绕户口问题却常常会引发很多纠纷。请看下述案例:

01

案情简介

Law

李先生和王女士于2019年8月25日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将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的一套自有住房出售给王女士,房屋总价款为47.5万元,王女士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收到房款后三日内,李先生应当协助王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合同还约定,李先生应当在交房时将该房证上所有户籍迁出,每逾期1日,应支付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019年9月18日,王女士按约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李先生却迟迟不将自己的户籍迁出该房。王女士多次找到李先生协商此事,李先生却以自己人在外地为由拒绝。2021年1月,王女士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先生将户籍迁出该房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余万元。


02

仲裁结果

Law

经过仲裁庭调解,张先生同意将户籍迁出,并支付王女士5000元违约金。

03

专家意见

Law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和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自觉履行。李先生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户籍迁出,应承担违约责任,王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仲裁庭应当予以支持。但仲裁庭认为,户籍迁移问题不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因此王女士要求李先生将户籍迁出该房屋的仲裁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最后,经过仲裁庭调解,张先生在庭审结束后即将户籍迁出,并向王女士支付了5000元违约金。

04

哈仲提示

Law

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对仅涉及户籍问题的仲裁申请或诉讼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导致的违约金赔偿问题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可以受理。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交易房屋上是否存在着卖房人的户籍,同时还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来督促卖房人及时将户籍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