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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 |二手车买卖登记证书为伪造 无法过户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更新时间:2023-12-15 15:22:31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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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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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8日,王某与高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载明王某购买高某车牌号为XX号/车架号XX/发动机号XX,XX牌小型轿车,车价为11万元。王某向高某支付定金2万元,约定车辆提档过户后付清尾款。双方于2022年8月19日到机动车检测登记服务站办理提档过户时,机动车检测登记服务站发现此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为伪造件,双方无法办理提档过户,导致此车买卖无法实现。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故王某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1.高某返还购车合同定金4万元;2.高某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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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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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返还王某4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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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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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王某与高某之间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

      高某主张其是在拍卖网买的车,假的证件和绿本大照都是拍卖网发过来的,高某和拍卖网方正在协商,对于王某的仲裁请求高某不同意,认为责任方应当是拍卖网。针对其抗辩理由,仲裁庭认为高某与拍卖网之间、高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庭认为,对于高某的答辩意见仲裁庭不予采信,其与拍卖网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另行主张。

       本案中王某与高某于2022年8月18日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同时,合同第一条约定:高某保证此车来源正当,手续真实有效,无偷、抢及违章等,保证此车能正常过户。第五条约定:2022年8月18日王某付定金2万元,如高某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需退王某双倍定金。如王某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定金不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高某提供的车辆手续虚假,不符合合同第一条关于车辆“手续真实有效”的约定,是导致买卖的车辆不能正常过户的直接原因,故高某应对合同不能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王某依据合同第五条约定要求高某承担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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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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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百姓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于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条款要约定明确,确保在产生纠纷时能够更顺利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涉及一个签订买卖合同时较为常见的“定金”问题。现实生活中还会存在违约金与定金同时约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仍然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