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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300万变500万 能否获支持 看仲裁如何裁断

更新时间:2025-02-27 09:32:50  车韵婷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3141次

【案情简介】

老张和老李是多年好友。2017 年 12 月,老李生意周转困难,向老张借 300 万。老张分五笔转账,老李出具了300万收条。2019年4月,老李还不上钱,便和妻子与老张重新签订借条,借款本金变为 370 万,约定2019年4月30日归还。2022年12月,三人再次签订借条,约定还不清按每年20%计息,本息合计569万 2024年4月,三人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欠款本金500万及相应利息。

但老李夫妇一直不还钱,老张申请仲裁,要求归还本金500万并支付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倍计算)。

【仲裁结果】

裁决老李夫妇 10 日内支付 500 万本金及逾期利息。

【专家意见】

本金确定:本案最初借款本金为 300 万元,后续《债权债务确认书》将本金确定为 500 万元,涉及利息计入本金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未超过法定保护利息上限的,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法定保护利息上限以 2019 年 8 月 20 日为界限,此前为年利率 24%,之后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本案按不同阶段利率标准计算,确认的500万元本金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

逾期利息标准:确认书仅约定“相应利息”,属于对逾期利率约定不明。按照《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哈仲提示】

民间借贷别大意,借款前需明确法律规定,规范借条、收条、债权债务确认书等文书。约定利息要合法,重视抵押登记,及时留存证据。发生纠纷及时维权,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