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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仲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更新时间:2015-01-22 10:15:49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573次

 

发挥仲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

 

一、仲裁及仲裁的特点

仲裁英文为“arbitration”,是当事人自愿选择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是民间非官方处理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与法院审判活动具有相同的功能。但仲裁程序的启动需要有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与法院的诉讼活动相比较,仲裁有其自身特有优势:具体体现在时间短、效率高,不受严格的民事审判期限的限制;仲裁员均是来自经济、金融、建筑、法律等各界专业人员,素质高;仲裁裁判活动本着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不公开审理;能较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基于仲裁的上述特点,在国内国际上经济活动中受到广泛承认与执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近些年,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履行及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适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均设有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这些著名的国际仲裁中心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发挥仲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我国《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有些纠纷明确是不能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的适用范围决定了其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实践活动,仲裁庭解决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多为经营性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为了提高效率,追求公正。当事人对争端解决的要求客观上也是督促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专业素养,以对法律公平公正永远的信仰。

有律师在仲裁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其他专业纠纷案件时,曾经开庭多达三十次、四十次,尽管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但是如此多次数的开庭让当事人及律师难以应付,有效解决争端也难以做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新领域出现越来越多的专业纠纷,如:知识产权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等。这些专业的问题需要专家型的仲裁员进行不断地学习、研究,以实现高效解决、处理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