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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吉林省延吉市副市长、仲裁专家王英民在“‘一带一路’对中国仲裁的机遇和挑战”论坛上的发言节录

更新时间:2017-03-24 12:27:54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763次



吉林省延吉市副市长、仲裁专家王英民在“‘一带一路’对中国仲裁的机遇和挑战”论坛上的发言节录:

 

国际投资仲裁,和咱们平常普通的商事仲裁不太一样。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是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一种仲裁,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比如像一个个体对抗政府,是比较特殊的,也是比较有意思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现在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变的越来越重要。根据商务网站的统计,我们国家与225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里面有关于投资仲裁的条款。投资仲裁是作为我们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一个保障,是非常重要的。比较著名的一个案例是,俄罗斯石油公司的小股东状告俄罗斯政府,大概是500多亿美金,这个裁决出来以后,影响非常的大,也曾经让普京很难受。当时俄罗斯外储也就一千亿美金,如果这个裁决执行的话,政府压力非常大,这个裁决最终是被海牙地区法院推翻,理由是管辖权有问题。关于投资仲裁,涉及到中国有很多的案例,现在登记的案子有两个状告中国政府的,一个已经结案,有一个程序在进行当中,中国投资者状告外国政府的也很多,比如香港的谢业深状告秘鲁政府。还有一个是咱们的平安告比利时政府,这个案子最后输了。还有一些临时仲裁的案子,涉及到中国投资者和外国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国际投资仲裁争议。

平衡问题是这么多年来国际投资仲裁中,大家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平衡包括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定位的平衡。比如中国最初的时候,作为净资本输入国,随着经济发展,对外投资的总额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咱们资本输入的总额。我们重新平衡角色和定位,既要保护东道国的利益,也要考虑我们中国的个人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利益。还有一个是关于投资者保护和东道国保护利益的平衡问题。也是有两个极端,一是私权不可以侵犯。相对来讲,投资者肯定是弱者,东道国政府是强者。在这种不平衡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有一种观点正好相反,现在有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实力欺负小国家是绰绰有余的,这个时候要强调要保护东道国的利益。我觉得这两种是相对极端一些情况,还是得采用中国的中庸之道——取平衡,这个也是政府和国际仲裁的宗旨,就是保护和促进国际资本的正常流动。比较有意思的现实问题就是国际投资仲裁商事仲裁化的问题。投资仲裁现在受理案件的是华盛顿中心,但是通过临时仲裁解决投资仲裁案件的也越来越多。现在国际上著名的机构像ICC,瑞典和伦敦,都有受理国际投资仲裁的案例。临时仲裁也是这样,包括贸仲、北仲我们都非常感兴趣。比如之前有一个案例是黑龙江的一个投资者到蒙古投资铁矿,发生了争议,那个案子是通过临时仲裁解决的,临时仲裁规则和咱们机构仲裁大同小异,咱们技术操作上没有任何的问题。打造东北亚区域中心,在对俄、对蒙合作上有地缘、人文、语言上的优势,作为我们将来仲裁新的增长点,也希望借着这次高峰论坛的契机,希望我们以后对国际投资仲裁多研究,不断在理论和实践上与国际前沿的水平不断靠近,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当事人、仲裁机构的发展,也更有利实现我们仲裁人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