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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孝磊在“仲裁与诉讼相衔接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节录

更新时间:2017-03-24 14:07:0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61次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孝磊在“仲裁与诉讼相衔接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节录: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作为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很重要的一员,意义非常大。与其他方式相比较,比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程序上更加规范。我们有仲裁法,有仲裁规则,还有相匹配的司法解释,而且还有强有力的后盾,就是民事诉讼法的支持。在队伍上,我们要求的水准也比较高,专业化程度也非常高。再有就是我们裁决,具有法律效力,2011年开始,我们在推进衔接方面开展了一些尝试。具体的工作当中,有一些做法希望供大家批评借鉴。

第一是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把仲裁纳入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首先我们要及时汇报,主动争取支持。中央文件要求党委在多元化机制里面起领导作用,政府起主导作用,综合治理部门起协调组织作用,人民法院起保证作用。我们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问题和困难,我们提出建议,所以有关工作具体措施落实起来比较快,效果也比较好。特别是我们主动跟综合治理部门进行联系,介绍仲裁的情况,请他们帮我们委员会调研。今年6月份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施方案》,将“发挥仲裁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的积极作用”列入石家庄市完善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工作措施中,明确了仲裁在衔接上的职责范围和程序,要求仲裁委派工作人员入驻市中级人员法院,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证。

其次是协调联动,指导对接。为了做好有机衔接,市综治办和市法院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相关的资源,提供了很多业务指导,多次到我们设立的调解室检查指导工作,为我们解决困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保障了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的顺利推进。

再次是多方衔接,有效延伸。我们觉得仲裁多元化解决机制当中,除跟诉讼相衔接以外,我们和大调解也应该衔接。比如人民调解,我们在人民调解或者是大调解这个环节当中,还得搞好和诉讼的衔接。所以说我们把这个诉调的相衔接问题延伸到了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当中去,寻找自身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位置。市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司法局联合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这个平台把我们仲裁委也列入其中,为我们配备了办公室和调解室,目前正在开展技术性的工作。

第二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拓宽对接范围。

首先是完善机制,捋顺关系,我们积极参与与省高级法院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2015年6月联系会议上,与省高院签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民商事纠纷诉讼与仲裁对接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人民法院立案前案件的调、诉对接工作。同年,我们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委托调解中心,除了法院主导以外,还有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参与,举行了联合的新闻发布会,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仲裁调解诉讼衔接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大胆尝试。

其次是沟通对接,搭建平台。我们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衔接机制的座谈会。研究解决具体的问题,得到了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从院领导到庭长,到有关法官都给予了很多的帮助,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从退役的法官里面选择热爱公益事业、口碑好、能力强的法官到我们这儿工作,调解力度非常高。

再次是面向基层有效衔接。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是很大的,为了更好地搞好衔接,解决具体的问题,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我们在四个区的基层法院搞了窗口,开展试点,设立仲裁咨询台,既受理适合调解的案件,又推广了仲裁法律制度。

第三是积极参与仲裁与诉讼相衔接。

首先是深入调研稳妥推进。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先到涉案纠纷多发的单位调研,到人民调解办公室、我们市区的基层人法院了解情况,包括衔接的推进情况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想法。我们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设立调解室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是加强力量,宣传推介。衔接工作没有人干不行,我们秘书处人比较少,工作本身就很忙。衔接工作我们在中级人民法院、四个基层法院还有司法局设了5个点,我们编制上没有工作人员,就要多方面想办法,选派15名工作人员从事衔接工作,有的是我们秘书处能力强的同志,有的是我们宣传策划专业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还有的是人民法院推荐的退役法官。我们仲裁调解和诉讼相衔接这项工作、这个机构,社会不了解,当事人不了解,我们工作起来就很难,所以我们要先搞宣传策划,用多种形式扩大知名度,扩大影响。

再次是多措并举,取得了一点点的效果,这个效果非常初步。从2016年1月到7月,调解中心共受理仲裁调解案件195件,涉及的标的额是2.98亿,调解成功是37件,调解成功的标的额是1.44亿,调解率23.4%。这个调解率很低,其中调解以后,由我们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的是17件。另外有的人认为我们收费高,我们调完了以后,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的有4件,还有16件调解成功以后,人家手拉手和解了,也不申请仲裁也不申请诉讼,矛盾就算化解了。我们的实践很初步,如果说有什么成绩的话,只能说我们在工作当中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也是成绩。这些问题主要是:第一,我们的力量太薄弱,调解工作比裁决工作难度大的多,而且在签署仲裁协议之前调解,难度最大。我们派的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能力不足。相比较而言,还是在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有经验的同志调解率非常高。第二个问题是我们跟人民法院相衔接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很欠缺,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我们的衔接程序。第三个问题是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一说起来调解我们在打电话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不相信。这就是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也不够,误解也很多。

下一步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抓出成效。一是搭建平台,特别是跟省法院的平台我们要抓紧进行建设。有一个联系会,实际上开了第一次会议,从2015年到现在,第二次会议还没有开,我们热情地盼望着开一个联系会,因为有好多问题要通过省法院来解决。比如说保全的问题,保全送达在我们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的非常好,但是我们市法院之外,省法院管辖范围之内,这个问题还有待于提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平台,主要是制度建设要跟上,衔接需要进一步规范。我们准备完善一些工作制度,市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求我们在10月份把相衔接制度制订起来。

第二方面的举措是完善制度,规范衔接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管理制度,主要是在内部明确有关调解室的职责,细化岗位职能,实现制度管理,制度管案件管事管人。第二制度是调解程序方面的制度,就是衔接方面的。第三是防范虚假仲裁,现在我们感觉虚假诉讼正向仲裁界蔓延,已经开始向仲裁渗透,我们现在的防范虚假仲裁任务也很重,需要建立这方面的制度,也可以让当事人和我们的调解人员理解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第三是抓队伍。调解队伍从这几方面产生,一是从我们的秘书处选拔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进入调解员队伍;二是在退役法官当中来遴选,我们有一个退役的法官非常主动和负责任,效果非常好;三是我们的仲裁员队伍,选择那些热心调解事业的人进入调解队伍;四是从我们人民调解员发展,提出符合我们的条件,然后进行培训,严格奖惩,提高他们的公信力。

第四是抓出时效。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之外,调解的难度是加倍的,很难调解,一定要并重。首先就是在窗口引导订立仲裁协议,案件收费大额的是法院偏高,小额的是仲裁偏高,额度比较大时不如省点时间和钱,走仲裁程序。进入仲裁程序以后,首先调解,调不成直接裁决,这样可以提高调解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流法院部分案件。

各位专家,我上述汇报的就是一些工作实践上的问题,从更高的角度上来评判,我们还有很多的问题,希望全体同仁、专家、领导批评指正,给我们多提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