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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仲裁,前方高能!

更新时间:2017-07-10 07:43:56  董事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837次

要:随着中国仲裁行业的迅猛发展,各个行业领域的纠纷和争议与日俱增,行业仲裁即将进入兴盛时期。为了提高行业仲裁的公信力、竞争力和吸引力,行业仲裁机构的建立模式也是标新立异,呈现出多样化的模式。行业仲裁是仲裁领域发展的必由之路,仲裁领域行业化之趋势定矣!

关键字:行业仲裁 行业仲裁模式  行业仲裁发展

俯仰千秋,行业仲裁早已悄然在人类的文明中落户,穿越了世纪之久。纵观国内,行业仲裁的发展亦如旭日始旦,绽放光芒。在中国,作为仲裁领域中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并称三大航母之一的“行业仲裁”,从二十世纪50年代初露头角;到二十一世纪初开始渐渐萌芽;如今,行业仲裁已经开始逐步由量变过度到质变。不久的将来,行业仲裁的风暴将席卷所有领域,洗刷各个行业滋生出的争议与纠纷。

一、行业仲裁之模式

行业仲裁概念的解释,众说不一。笔者所指之行业仲裁就是仲裁领域细化分类的具象表现。也就是说,仲裁被划分得更加具体,而行业仲裁是针对某特定行业领域的专门性仲裁。近年来,仲裁机构的受案量和受案标的已经呈现出火箭式的增长,其受理案件的多样性也开始延伸到各个领域。仲裁作为准司法的地位日渐瞩目,已经成长到了要裂变的时期,而裂变出的行业仲裁将以多样性的模式继续发展。

(一)仲裁机构打造特色仲裁领域

仲裁机构打造仲裁特色领域是较为保守的一种行业仲裁模式,通过推广某一特定领域的纠纷解决模式,使之成为行业典范,独辟蹊径,树立对该领域仲裁纠纷解决的领先地位,进而达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境界。

譬如青岛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顺应中国影视行业的迅猛发展,影视剧制作产业链各关节纠纷案件与日俱增,联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组织遴选、推荐、聘任了一批影视行业的专业仲裁员,成为影视行业仲裁纠纷解决的先驱者。

再譬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其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尝试引入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于200931日实施《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其规则力求将工程案件的纠纷和争议扼杀在摇篮里,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追求快捷、便利、专业、低成本。其仲裁范围仅针对建筑工程相关纠纷,并且用了近乎穷尽式的列举方式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此外,迄今为止64位中国大陆、8位港澳台以及5位外籍专家组成的独立的评议员队伍也突显了其专业性。

试想,如果当事人意识到自己面前的这个仲裁委员会正好能有针对性的专门处理自己手上的这个棘手纠纷时,再加之以配套遴选的专家级行业仲裁员队伍,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二)分设特定行业纠纷解决机构

分设特定行业纠纷解决机制是最直接的行业仲裁模式,其在原有的仲裁委员会下分别设立某一特定领域纠纷解决机构,以挂牌的形式成立专门的仲裁中心或专门仲裁院等。这种形式直接了断,会给当事人留下比较深的第一印象。在宣传效果上较之保守的仲裁模式更胜一筹。术业有专攻,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就好比专业的律师,倘若客户为一个著作权的纠纷而寻求帮助,那他一定更加倾向于选择专门从事著作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的律师,而不是一名离婚律师。所谓的分设特定行业纠纷解决机构不是那些仲裁委员会为了跑马圈地在其他地区设立的分会;亦不是纯粹复制总会相关规则和管理制度、共用仲裁员名册毫无推陈出新的驻外办公室;而是一种将仲裁细化的创新机构,剑走偏锋,出奇制胜,以具有某一特定行业领域更为专业的纠纷解决模式为卖点,加之以仲裁管辖意思自治的优势,辐射全国乃至世界。

譬如重庆仲裁委员会成立的重庆金融仲裁院,专门为金融领域的纠纷提供专业的金融仲裁服务。随着其2015年《金融仲裁规则》和《金融案件仲裁费减收办法》的出台,仅20157月至20169月短短十四个月的时间就处理了870件金融纠纷,标的额达到35.6亿元。进一步分析看,这成绩绝不是仅仅依靠一块牌子。重庆金融仲裁院20107月便落成,其并非是从创建伊始便扶摇直上,后续的努力无一不是促成其胜利的因素,如重庆仲裁委领导带队普及金融仲裁,打消当事人对金融保全和执行的担忧;如金融仲裁纠纷的规章制度的出台;如对重庆市263家公司和10余家银行的普法培训;再如金融专家+金融法律人士构成的专业仲裁员队伍,这些均是牌子背后的支点,使得这块行业仲裁的牌子立的稳、立的牢、立的久。

再譬如,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发起的“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经过了两年的酝酿,最终于20161028日宣告成立,其主要受理“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和商事项目的争议或纠纷,并制定了专门受理“一带一路”项目中双方当事人为中国法人、在境外发生的三类基本合同相关纠纷的仲裁规则。2017年其受理的首件“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工程争议案件标的额就破了一亿元,这也标志着“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进入了案件处理的实质性发展阶段。

实践中,分设特定行业纠纷解决机制的行业仲裁模式比比皆是,是目前中国行业仲裁机构最常见的设立方式。

(三)热点题材背景下的仲裁联盟

热点题材背景下的仲裁联盟是多家仲裁委员会基于某些前沿仲裁题材所结成的团队,旨在针对新兴仲裁领域进行共同探索,交流经验,互相借鉴,携同共进。这种热点题材未必都可以严格的归纳成为某一种行业仲裁,如自贸区仲裁试点题材、如“一带一路”仲裁相关题材、如设立雄安新区仲裁相关题材等等,但这种热点题材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对仲裁新模式的思考,并且伴随着出现大量新型纠纷和争议,尽早关注提前研究可以占领先机。

譬如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其于2015410日挂牌成立。联合发起方包括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这主要是针对自贸区仲裁改革试点的前沿问题进行探索。

(四)仲裁机构联合行业共同管理

仲裁机构联合行业共同管理是一种比较高效的行业仲裁模式,直接切入某一行业领域的内部,与行业协会合作,自上而下灌输仲裁纠纷解决理念,以仲裁条款替代司法程序,其结果也必将是双赢的。行业协会获得了更为专业,更为便捷的纠纷解决支持,仲裁机构也因此收纳了大量的案源。

以济南仲裁委员会为例,2011928日济南仲裁委员会依托济南物业管理协会成立济南仲裁委员会房产仲裁中心。初创五载共受理了707个案件,涉及标的额489万。这种联合行业协会的行业仲裁模式四两拨千斤,往往行业协会内部的一个适用仲裁的通知或者建议要胜过行外人千百次对仲裁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截至目前,济南仲裁委员会已经让仲裁条款向晨雾一般笼罩了所有济南市新建小区的物业合同,并且还覆盖了当地65%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

此法必会事半功倍,而事半功倍的“事半”要集中针对行业协会的决策层,一旦决策层的思维开始认同仲裁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认可仲裁具有公信力、并且意识到行业纠纷以仲裁之法处理会更快捷、更专业,则在此领域推行行业仲裁便可顺水推舟,指日可待了。

(五)“仲裁联盟”+“行业联盟”

“仲裁联盟”+“行业联盟”是一种放眼全国的行业仲裁模式,特点是广泛联合各个地区的仲裁委员会和各个地区的行业协会,是仲裁机构联合行业共同管理的升级版本。优点显而易见,联盟中各地区的仲裁委员会和行业协会同时宣传推广行业仲裁的结果和影响力绝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会互相催化成倍的增长。

譬如正在酝酿成立的中国金融仲裁联盟,由呼和浩特金融仲裁院、包头金融仲裁院、鄂尔多斯金融仲裁院、乌海金融仲裁院发起,目前已有近50个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积极响应成为中国金融仲裁联盟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单位,其致力于整合行业资源、完善金融制度、推进会员之间合作交流、为仲裁机构遴选金融专业仲裁员,汇集从事金融仲裁实践及研究的单位以及与金融仲裁相关的单位,以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的形式打造一个金融仲裁平台。

这种行业仲裁模式由于其组织过于庞大,组织沟通上会更加具有挑战性,包括各机构领导的仲裁思维碰撞,利益分配方式协调,而且联盟的章程也只能是原则性的,指导性的,难以形成具体详实的规定,而这些都不可避免的会影响仲裁理念的贯彻执行力。从积极的角度看,敢为天下先,一旦联盟加联盟的模式披荆斩棘,趟出一条可行的道路,那换来的将是万流汇入之盛况,甚至未来可以在某一行业领域承担仲裁行业协会的角色。

(六)行业纠纷解决独立仲裁机构

行业纠纷解决独立仲裁机构是最古老的一种行业仲裁模式。旨在解决某一行业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覆盖整个行业,没有地域之分别和限制。此类行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业协会,自成一家,充分体现仲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譬如201753日独立挂牌运营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譬如在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即劳动仲裁委员会。

(七)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机构自治

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机构自治可以牵强的算作行业仲裁模式的一种,但是管理机构自治的形式往往适用经验法则,欠缺合理的专业的纠纷解决程序,而没有正当的程序支撑,实体结果的公正性很难得到保障。以中国体育仲裁行业的程序纠纷解决机制为例,其在处理国内体育相关争议纠纷时更偏向于行政化管理,缺少可预测性的程序管理机制,程序更加容易出现不公正,而程序的不公正会直接影响决定的不公正。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体育行业曾受到国际体育行业质疑的原因。故,行业的内部自治管理模式如果应借助专业的,且中立的第三方平台,将仲裁纠纷解决技术的规范化管理融入到行业纠纷解决中,将大大提升行业内的公信力。

二、行业仲裁之建议

笔者以为当今之行业仲裁,须从八事入手,八事何者?

一曰:须行之有物

欲树立行业仲裁之大旗,需重细节,亦求创新。其一,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行业仲裁不是搞一个挂牌成立仪式邀请大家来参观参观行业仲裁机构,来开开行业仲裁的研讨会,而是要将行业领域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提交到本行业仲裁机构来裁决,这才是设立行业仲裁纠纷解决新机构或新模式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将仲裁服务中的每一个细节发挥到极致,制作完善的行业仲裁规则,组建专业的行业仲裁员队伍,开展全面的行业内部特点调研,正所谓细节成就品质。其二,创新是行业仲裁发展的必由之路,行业仲裁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核心所在。正如江平先生在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高端论坛暨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共建签约仪式上所说的“仲裁机构的国内国际竞争将会加剧,只有经过市场化的竞争,中国的仲裁机构才能更好的发展。”任何仲裁机构都逃不过国内外仲裁行业巨大竞争压力的洗礼,唯有敢为人先,不囿成规,整合资源,择优而从,才有可能成为某一行业仲裁的领军机构。

二曰:须因地制宜

不可否认的是,利益是行业仲裁参与的原动力。在为社会排忧解难的同时,涉足行业仲裁投入产出成本的计算也尤为重要。根据自身的地理位置、结合全面的行业市场调研,“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切合仲裁委员会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行业仲裁模式。如果仲裁委员会规模小、缺钱、缺人、缺地、缺资源的情况下,可以团结临近仲裁委员会统一战线、共谋发展。否则,在现有本就不富裕的情况下,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成本,不但回报寥寥,更可能会陷入适得其反的窘境。

例如深圳仲裁委员,其“靠水吃水”,占据珠江三角洲前沿的地理优势,借助中国经济中心城市的繁荣盛况,成立金融仲裁院。其初建后2011年全年的受理案件就高达490宗,标的额达5.15亿元,此后有增无减,直到2016年全年案件数量翻了三倍,标的额翻了近十五倍。

再如成都仲裁委员会,其“靠山吃山”,位处四川盆地,占据天府之国,于20119月创新成立了全国首个农村产权仲裁院,专门受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外的其他各类农村产权纠纷。创新巡回办案方式、推广农村产权仲裁。

三曰:须广纳贤士

众所周知,有什么样的仲裁员就有什么样的仲裁机构。仲裁员是仲裁机构生存立命之根本,扬名立万之基石。管子言道:“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只有汇聚一批高水准、专业性强的行业仲裁员队伍,才能真正展示出仲裁的公信力所在。如何才能收编这样一只高水准的行业仲裁员队伍呢?除了借鉴刘玄德屈身访贤,或是效仿齐庄公张榜求贤以外,不妨自行尝试培养一批嫡系行业仲裁员。

所谓培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将现有队伍中的仲裁员定向培养成某些行业领域的专家,现任仲裁员往往都具有很高法学底蕴,通过定期的行业培训课程、行业实地考察、行业定向调研、行业专家讲座,其很快就能对某一领域拥有更深入的了解,再将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融入运用到裁判公断思维的逻辑中,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仲裁机构在强大自己行业仲裁员队伍的同时,仲裁员们也在提升和修行,在仲裁行业人才济济的今天,唯一能持久的竞争优势就是胜过竞争对手的学习能力,仲裁员自然明此道理,也会欣然接受这种自我提升的。另一种是将行业巨擘反向培养成仲裁员,鉴于隔行隔山的思维定式,将行业大佬培养成仲裁员绝非易事。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行业大佬对其本行业中惯例常规的认知度和熟悉度是任何行外人无法比拟的,况且仲裁员本来的角色就是被双方授权的中立的第三方,法学本就不是必须的。

譬如青岛仲裁委员会2016年底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举办了“首届中国影视行业仲裁员候选人高级研修班”,首屈一指将影视和仲裁的融合,让影视行业的领军人物接受法律思维训练的洗礼,让法律行业的精英接受影视行业流程的熏陶,最终培养了一批兼行业专家和法学专家的影视行业仲裁员,打响了影视行业仲裁纠纷解决的第一枪。此正所谓:“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

四曰:须鉴前毖后

借鉴其他仲裁委员会的先进制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好的行业仲裁的发展模式方法,应当大胆的学习、大胆地借鉴。从善如流,学习其他仲裁机构的先进理念,再加以改良,岂不更加运用得手?否则的话,领先的行业仲裁机构很容易将跨地区的各处纠纷案件收入囊中。仲裁本来就是讲究意思自治的,不像诉讼法院那样有管辖权给撑腰,仲裁在地域上获取案源的优势极为有限。倘使某个地区的仲裁委员会没有较好的公信力,那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在此地,仲裁条款也未必约在本地,因为辗转诉诸他地仲裁委固然麻烦,但是为确保公信专业的裁决,他地仲裁便不再是障碍。同样的道理,如果某个仲裁委员会分设有或者自成一家的专门,且专业的行业仲裁机构,待其势头方兴未艾,很有可能将其他地区该行业的纠纷和争议案件一同兼并吸引过来。方是时,再效仿其道而行之可就为之晚矣了。再有,借鉴绝非一味盲从,借鉴相关规则制定、仲裁员队伍建设、先进的管理模式等是可取的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改良与创新,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委制宜。不可否认的是,在既得的行业仲裁模式框架下改良创新其实比新造容易的多。

近几年成立的行业仲裁机构数不胜数,20161228日青岛仲裁委员会挂牌成立国际金融仲裁院;20151214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仲裁调解中心揭牌成立;201411月份绍兴仲裁委员会牵头,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九个部门成立绍兴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管理委员会和绍兴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201452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汽车行业仲裁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等等,这些新成立的行业仲裁机构深谙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的道理,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日积跬步,以至千里。

五曰:须亲近行业

即称之为行业仲裁,则定是离不开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联合行业,亲近行业,也是行业仲裁理念的精髓。上上策,直接进入行业内部,自上而下大换血,执行仲裁争议条款;上策,与行业强强联手,互相妥协,互相让度,逐步将仲裁理念渗透进行业内部;中策,拉拢行业大咖成为专门行业的仲裁员,单兵操作,较为简单,且成本低;下策,疏远行业,必败定矣自无需赘言。具体到如何拉拢、运筹、攻关、协调、运行、管理,各个仲裁委员会掌印者皆非池中物,如何谱写行业仲裁的篇章,那就要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六曰:须不蔽而公

将行业仲裁程序摊开,增强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所谓透明,透明的是什么?透明的是仲裁的程序。仲裁不仅体现在公正,借用一句英国的谚语:迟来的正义非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仲裁还体现在效率上。仲裁程序的进程速度直接影响着仲裁结案的速度,而结案的速度又不可避免的与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挂钩。任何有关行政性的、事务性的程序拖延需都要有合理的理由说明附在其后;否则,仲裁员可能会无故拖延、仲裁秘书可能会无故拖延、仲裁工作人员也可能会无故拖延。ICC就是践行不蔽而公原则的先驱者,其在当事人请求的前提下,公布每一个行政性、事务性程序决定的理由,并以此种透明管理的方式,提高仲裁公信力。不仅如此,ICC还公布仲裁庭组成以及该仲裁庭最后结案的耗时。就像透明玻璃的厨房,在用餐者众目睽睽之下,厨师们总要注意三分。

正所谓,唯有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七曰:须名案示众

定期公布经过虚化处理的经典案例汇编可以起到示范指导作用。正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第一,虽然仲裁员在裁决时具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但其并非随意创造,而是在一系列的框架性原则中进行的。在示范指导的案例下,仲裁员将更加具有借鉴先裁决的原则性;第二,经典案例可以迅速灵活的反映社会,新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仲裁亦需与时俱进,对新行业领域争议解决经典案例的公布就好像告诉所有相关行业当事人,有关这个新行业领域的纠纷争议,我已经帮助解决过了,而且已经总结归纳出完善的解决方式方法了,这难道不是最直接、最强有力的宣传吗?第三,当事人可以相对更加精确预测仲裁裁决的后果,而当事人对一个行业仲裁机构的信赖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对案件结果的良性预期;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仲裁的保密性是仲裁的重要原则和优势之一,笔者所指的经典案例是经过严格的加密处理的,示众的不是案例本身,而是纠纷处理的原则或者说是行业仲裁纠纷解决的惯例。

八曰:须勇于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了仲裁绝对不能触碰的领域,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还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在此之外,其他的领域均可以被视为等待行业仲裁这辆大铲车开发挖掘的新大陆。除了传统商事仲裁所覆盖的行业纠纷领域,仲裁还可以继续尝试参与到原先通常通过诉诸诉讼解决渠道的行业领域,以及参与到新形势下新诞生的行业争议纠纷,譬如道路交通争议纠纷的解决;譬如新形势下“互联网+”衍生出的一系列新行业纠纷;譬如线上交易卖家与买家的争议纠纷;譬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用户与终端公司的争议纠纷;譬如金融投资银行领域;譬如农村产权的争议纠纷;譬如物业及相关合同纠纷;譬如影视行业纠纷;譬如娱乐行业及相关产业纠纷;譬如医疗行业纠纷;譬如知识产权新型纠纷;譬如大数据确权纠纷等等。百行待仲裁,探索需当前。

三、行业仲裁之未来

中国仲裁的行业性趋势已经突显,势不可挡。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不得,虽胜有殃,三者得之,势在必得。行业仲裁,天时具备,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照亮了行业仲裁发展的方向;行业仲裁,地利具备,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各个行业领域纠纷案件呈几何级增长,亟待专业的、高效的解决方案,亟待仲裁的拥抱;行业仲裁,人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经颁布二十余载,仲裁人心中的那份渴望已被唤醒,仲裁人心中的那份激情已被燃烧,仲裁人将前赴后继,不断创新,打通行业仲裁的任督二脉。

行业仲裁,前方高能!


参考文献:

1 江平:仲裁的公信力是来自于民间还是政府?-在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高端论坛暨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共建签约仪式的讲话

2 黄进:建立中国现代化仲裁制度的三点构想-2017上海国际仲裁周高端论坛开幕致辞

3 范铭超:增加仲裁透明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2017上海国际仲裁周高端论坛的发言

4 胡大伟:“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国际金融纠纷的风险防范-2017上海国际仲裁周高端论坛的发言

5 聚焦国家战略 引领行业前沿 仲裁研究院“新时期创新仲裁发展机制”专题研讨会综述-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公众号201755日新闻

6 陈忠谦 “互联网+仲裁”工作情况- 2016全国仲裁工作年会

7 北京仲裁委员会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利与弊- 2016全国仲裁工作年会

8 绍兴仲裁委员会 探索争议评审机制 前移仲裁服务职能- 2016全国仲裁工作年会

9 成都仲裁委员会 践行“两化”,创新开展农村产权仲裁工作- 2016全国仲裁工作年会

10 济南仲裁委员会 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仲裁的探析- 2016全国仲裁工作年会

11 重庆仲裁委员会 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 助推重庆仲裁事业创新发展- 2016全国仲裁工作年会



作者简介:

董事,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