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研究 > 专家论坛 > 正文

建立工作对接 合力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 用十九大报告精神指导实践工作 逐梦新时代

更新时间:2018-01-15 15:38:17  大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刘倾基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601次

本文系大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倾基于20171227日在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的发言,为方便阅读略有删减与调整。


各位同仁,大家好:

        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的题目是《建立工作对接 合力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用十九大报告精神指导实践工作,逐梦新时代》。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九大报告作为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文献,给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方略,绘制了蓝图。就仲裁的实际工作而言,要以其精神内涵,抓好每项工作;要有“永立潮头”的勇气和“抓铁有痕”“滴水穿石”的精神夯实仲裁的点点滴滴。我们在实践工作中,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委与市司法局、市中院分别建立联动解决纠纷、合理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共同构建我市公正高效的法治化争端解决机制,推动我市营商法治软环境建设。

        一方面,构建仲裁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提供为民便民的司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健全仲裁与人民调解对接(简称“仲调对接”)工作机制,以自愿、公平合理、高效便民为原则,共同研究制定“仲调对接”调解规则、调解员选聘条件、承办联系会议、专题调研培训以及年度考核等方式,开展“仲调对接”工作。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调解范围包括:合同纠纷、房屋纠纷、物业纠纷、生产经营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经济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中涉及经济赔偿的部分。各乡镇(街道)街道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符合受案范围的案件,可受理登记,也可向本地司法局申请区域内有资质的仲裁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同时向本委申报并取得案号,本委将协助人民调解员采取多种形式调解,调解全过程不公开、不收费,这种“仲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双方工作信息资源共享,非诉调解渠道作为基层解决矛盾的优先选择方式,仲裁主动参与基层调解,为当事人在家门口提供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捷解决途径。

        另一方面,建立仲裁与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营造我市公正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联动解决纠纷功能,建立仲裁与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研讨制度,对典型意义以及同类型案件,双方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研讨,共同达成法律适用一致意见,促进地区法制统一;建立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人民法院引导符合仲裁受理条件案件选择仲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有必要时,可邀请仲裁调解机构参与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办理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做好仲裁案件保全风险防范,避免当事人因保全不当出现的执行困难;双方就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及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仲裁机构积极配合并及时作出相关说明,确保仲裁案件审理公正性;双方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件,强化诉讼和仲裁的交流互动,发挥双方合力化解矛盾的功能,共同构建公正高效的法治化争端解决机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我委与市司法局建立对接工作机制,将仲裁调解机制落实到基层纠纷解决中,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遏制社会矛盾上移和突出化。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仲裁与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优化本地法治资源,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我市法治营商软环境提供保障,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才能确保十九大宏伟蓝图在仲裁率先变为生动实践,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开启新征程,逐梦新时代。

   

        学习交流就到这里,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