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23 11:42:5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679次
本文系广州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小莉于2017年12月27日在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的发言,为方便阅读略有删减与调整。
中国共产党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2017年10月18日胜利召开,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作了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报告。报告中指出,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法治建设的内容中包含人民的敬法、懂法、守法,这需要获得人民了解法律,信任法律。而仲裁的生命线是公信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从国家层面对仲裁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反映了市场对仲裁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期望。在互联网时代,仲裁业界必须形成合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仲裁灵活高效的特点。
一、互联网仲裁方面的工作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这进程中,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是仲裁永恒的主题。仲裁的业务相对比较单一,即是办理案件,但确是对当事人、对市场、对社会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成果,是检验一个仲裁机构公信力高低的致命要素。要构建良好的公信力,必须保持所有案件高质量高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迅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基于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2015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立意于推广“互联网+传统行业”模式的成功经验,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加速经济发展模式的换代升级。经济基础的变革必然会带来上层建筑的改变,特别是传统的线下纠纷解决方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纠纷无界性、小额度、多主体的特点。而作为主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的仲裁,也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打造新的仲裁模式。加强仲裁案件的高效率,保持仲裁案件的高质量。
(一)互联共享形成合力
互联网去中心化的特点改变着行业界限,新生业态已经逐步产生,仅凭一家仲裁机构无法在大行业中发挥代表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灵活、裁决专业等优势,在互联共享的大背景下实现数据对接,以仲裁行业对接其他行业,2015年9月,在国务院法制办支持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在广州成立,全国160多家仲裁机构参与,标志着互联网仲裁得到了仲裁界的广泛认可,同时也形成中国仲裁行业力量面向全世界,对接各行业。
(二)互联网仲裁云平台
2016年10月的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代表联盟,宣布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云平台1.0版本正式上线,意味着互联网仲裁云技术的成熟落地。联盟成员只需注册,即可享有携带证据存储、视频庭审、批量处理、智能裁决、一键仲裁等最先进功能的系统,以及全球卓越的网络仲裁经验。借此,全国仲裁机构将同步提高网络仲裁水平至世界领先地位。2016年12月,全国60多家仲裁机构报名参加首次云平台内测与培训,代表着互联网仲裁云技术的普及迈出第一步,人类纠纷解决的模式将实现全面变革。
随着仲裁事业的发展和开放,云平台结合临时仲裁的需要,增加证据储存、资源共享等功能,全面升级到2.0版本。2017年9月19日,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通过《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进一步融合互联网技术以及仲裁制度的发展,并在现有仲裁法框架下,激活仲裁程序和审理的灵活性,推进仲裁法律服务的市场化。
(三)增加社会对互联网仲裁的认可度
2016年多家仲裁机构开始尝试通过网络全程处理仲裁案件。其中,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全部通过线上处理案件共11621件,选择全流程网上处理的案件逐步增多。仲裁行业借力网络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在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的平台上,共建仲裁云平台系统,深化“互联网+仲裁”工作模式,不但公正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P2P等新型电子商务纠纷,还有效地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有力地助推了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关于临时仲裁的积极探索
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要更加自觉地投身改革创新时代潮流,坚决破除一切顽瘴痼疾。临时仲裁是仲裁的原始形式,《纽约公约》第一条第二款不但承认临时仲裁裁决,而且将临时仲裁放在机构仲裁的前面。我国现行《仲裁法》对临时仲裁是留白的,究其原因,立法者应该是考虑仲裁制度建立不久,相关的仲裁环境尚未成熟,与仲裁相关的配套制度和诚信环境也不完善。但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第九条第三款被认为是对临时仲裁的有限认可。
尽管临时仲裁在上述《意见》规定的“三特定”条件下已经具有法律承认的可能,但仍存在许多的问题:一方面,临时仲裁在我国法律制度上长期处于空白状态,缺乏有效的规则、人员、辅助机构和程序,导致临时仲裁缺乏有可行性,且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裁决的执行,导致当事人不知、不愿或者不能选择临时仲裁。另一方面,临时仲裁缺乏监督,在当事人“高度一致”的情况下,有产生虚假仲裁的可能性,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破坏仲裁的公信力。
为了在推动临时仲裁高效有序进行的同时,保证案件的真实、可靠。经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委托,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在今年9月19日的大中华仲裁论坛上发布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以下简称《对接规则》),该规则共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程序开始及送达、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以及附则,基本涵盖了为临时仲裁提供程序性服务的各方面内容,同时提供了与机构仲裁对接的服务。具体内容和特色如下:
(一)将临时仲裁与互联网仲裁云平台结合
规则明确规定,选择适用本规则的任何商事纠纷均由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仲裁云平台负责对接管理。依托云平台,仲裁程序的参与人可以进行电子送达、线上线下结合审理案件、将证据材料通过技术手段固化以及发出电子裁决书等一系列高效而方便的行为。其中,通过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将仲裁程序中的一切流程和文书材料进行固化储存,不允许篡改,保证了案件的真实性,避免虚假仲裁的发生。
(二)规定开放的仲裁员库
临时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对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故有“仲裁的价值在于仲裁员”一说。在仲裁员人选方面,《对接规则》依托仲裁云平台,设立仲裁员库。仲裁员库不同于仲裁员名册,是开放式的,由三类人员组成:一是互联网仲裁联盟成员仲裁机构仲裁员名册上的仲裁员;二是非联盟成员仲裁机构仲裁名册上的仲裁员;三是其他符合《仲裁法》或者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员。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员,在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未能选定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联盟总协调人委任仲裁员。
(三)共享配套服务
根据《对接规则》,仲裁庭组成以后,所有与仲裁有关的程序性事务,都可以委托联盟指定一名办案秘书提供辅助性工作,这有助于将仲裁庭从繁琐的文件和程序中解放出来,专心处理案件实体问题。此外,也可以提供开庭场地、开庭设备以及相关的案件管理服务。
(四)提供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服务
对接服务是规则提供的特色服务,便利临时仲裁转化为机构仲裁。对接包括仲裁程序的对接以及裁决文书的对接,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的任何阶段将临时仲裁转化为机构仲裁,转化为机构仲裁后,所作出的裁决文书均为仲裁机构的裁决文书。这项服务的特点体现在:(1)不但有裁决文书的转化,还有仲裁程序的转化;(2)可供对接的仲裁机构不限于一个,所有有意对接的机构均可申请;(3)通过网上发布隐去基本信息的案情,让仲裁机构选择,提供有效的双向选择渠道,便利仲裁程序及裁决文书的对接和转化。之所以要提供对接服务,是基于临时仲裁尚未完全开放、对“三特定”标准的司法审查标准尚不明确等现实因素考虑,保障临时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增强商事主体选择临时仲裁的信心。
三、未来展望:仲裁网络化与国际化的结合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2016年,受案量超过20万件。然而居安思危,我们也应当看到仲裁行业面临着不足和挑战,必须充分重视问题、迎接挑战。
一方面,我国超过250家仲裁机构的机制和发展有较大差别,造成仲裁环境的培养仍有很大的空间。此外,内地250余家仲裁机构分散在各地,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以及各种案件处理资源(包括人员、场地、设备)互不相通,形成了一定的藩篱和围墙,和现代互联网仲裁的要求以及互联网仲裁联盟的理念还存在调整的空间。
另一方面,仲裁也面临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挑战。2017年有两个新闻值得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仲裁行业重视,一是中国政府签署了海牙法院选择公约,二是海牙判决承认公约的谈判取得重大进展。从传统上来说,仲裁相对于诉讼最大的优势就是赋予当事人最大限度的自主选择权以及裁决的普遍可执行性,但两个海牙公约的制定和签署却表明,诉讼正在仲裁最擅长的领域奋起直追,尽管在短期内,这两个公约不大可能起到《纽约公约》的效果,对仲裁的冲击也不大可能会立刻显现。但对于仲裁从业者来说,绝不是高枕无忧的理由。
问题和挑战带来危机,危机则促使变革。无论现实还是未来,都在告诉我们,中国仲裁行业不能满足于现状,而必须寻求变革。但是,变革方向在哪里?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方向在于搭上信息技术的顺风车,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共享精神,打造开放、无界的仲裁平台,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大显身手,这样才能进一步发挥仲裁潜力。在此,我们尽最大的衷诚邀请在座各位以互联网仲裁联盟为平台,共同推动云平台和《对接规则》的实践和发展。相信在国法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仲裁机构的不懈努力下,仲裁业一定会迎来更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