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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机遇与挑战

更新时间:2018-02-06 17:32:27  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承办二部负责人 王莉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890次

本文系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承办二部负责人王莉于20171227日在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的发言,为方便阅读略有删减与调整。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时代。仲裁,作为国际通行、法定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在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作用。仲裁事业的发展在迎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一)成为处理争议的重要方式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从规划走向实践,从愿景变为行动,如何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杂的国情、多样的法律制度,以及政治、文化乃至宗教道德等诸多方面的风险,也是每个“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这些风险大多会变为法律风险。随着合作项目的逐步推进,投资、贸易等商事纠纷不可避免的日益增多,建立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意义重大。

        仲裁,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已成为最为有效和最受欢迎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有诸多优势,如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员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仲裁保密性作为基本原则、选择仲裁可以避免跨境争议出现管辖权冲突、仲裁的“一裁终局”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绝大部分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等,必将成为解决“一带一路”争议的重要解决方式。

        (二)发展高端法律服务产业

        中国作为国际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和对外投资第二大国,每年都产生大量的国际投资和贸易纠纷,但由于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全球法律服务跟不上,付出了惨痛代价和损失。这一状况如不尽快扭转,改革开放创造的红利会在这个缺口中白白流失掉。

        仲裁作为与律师、鉴定、咨询、旅游等均属人才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仲裁业发展不仅能为经济发展营造法治环境、直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能够成为支柱性产业,带动律师、公证、咨询、旅游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鼓励支持仲裁业发展,不仅能将社会压力转化为社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新途径,而且能为高端服务人才创造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共同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家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三)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正如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顾虑一样,境外企业来华投资也有同样的顾虑,他们对我国法治建设和法院体系的不够了解和不够信任,而仲裁作为非行政化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明显的民间性、独立性。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各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与仲裁机构之间,仲裁机构与仲裁员之间,仲裁员与仲裁员之间均没有隶属关系,各自相对独立。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有助于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仲裁作为国际化程度极高的一种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因其更能体现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已然是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商事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其开放的规则、灵活的争端解决机制,使其成为融入国际规则体系的重要平台和媒介,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基本都是以国际著名仲裁机构为重要支撑的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大力发展,更加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提升参与全球治理能力

        十九大提出“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全球性国家,国家在规划全球经济战略的同时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法律战略;如果中国全球性法律服务跟不上,就难以产生“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就无法掌握经济主权。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一带一路”战略不仅是经济发展战略,也是法治发展战略。国际性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则制定,二是争议解决。

        仲裁没有地域管辖、不受国家司法主权限制,当事人可在世界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地、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而仲裁好坏取决于仲裁员,哪个国家拥有众多世界一流仲裁员、仲裁机构,形成国际仲裁中心,哪个国家就能吸引全球最多的优质案源,拥有解释规则,决定国际商事争议是非曲直的主导权。不仅如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仲裁地在哪个国家,仲裁程序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这使得一国凭借其仲裁实力和优势地位可以将司法管辖权延伸至国际更大的范围,体现了一国的软实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的明确要求。2015年,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对上海明确提出了“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了若干个有关支持仲裁的司法解释,都更多地加大了对仲裁的推行和支持力度。我国仲裁业应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改革,完善仲裁体制机制,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努力提升中国仲裁的影响力,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专业可靠、公信力强的仲裁法律服务,让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国内仲裁有了长足发展,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案件数由2013年首次突破10万件到2016年突破20万件, 2016年各机构平均受案831件,增长率48%。但另一方面,目前国内仲裁机制不健全、不合理,制约了仲裁的发展,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由于认知和历史等原因,中国企业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往往重诉讼轻仲裁,仲裁的价值未被充分认识,作用亦未得到充分发挥。当前,仲裁事业发展状况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民商事纠纷的社会需求度以及法治建设的程度都不匹配、不适应。因此,更进一步加大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快速发展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仲裁体制机制,将仲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议由国家尽早出台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意见,在财务、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为仲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激励机制。   

        二是加大对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把仲裁制度的宣传推行纳入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推行仲裁制度,政府部门推广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中优先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鼓励涉及国有性质的投资、建设、采购、经营等领域的纠纷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逐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仲裁事业发展的氛围。

        三是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认真总结仲裁实践经验,将仲裁纳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统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建立仲裁与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对接机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仲裁机构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发挥好多元化化解矛盾机制的作用。

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有必要让人们充分认识仲裁制度的价值和作用,认识仲裁制度在推进法治进程的重大意义,使人们更多地选择和利用仲裁方式,为解决国际投资纠纷、国际工程纠纷、国际商事纠纷、国际海事纠纷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搭建“共商共建 共享”的法律服务平台。让仲裁在构建全面开放新体制,特别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