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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战略打造一流仲裁机构

更新时间:2018-03-15 13:11:23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 陈波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794次

本文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于20171227日在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的发言,为方便阅读略有删减与调整。

 

        为适应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现实需求,推动“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国家倡议及国家战略的落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委)自今年五月起不再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合署办公,开始独立运营。以此为起点,海仲委始终坚持精品化发展战略:围绕以海事为中心的“大物流”“大交通”业务发展理念,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推进案件管理精品化、争议解决机制创新化、机构视野国际化,着力提高我国海事仲裁的公信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努力开启仲裁事业发展新征程。 海仲委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共同收看十九大开幕现场直播,认真聆听习总书记十九大工作报告,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路线以及“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业务队伍建设,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精确标定新时代仲裁机构的职责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朝着建设国际一流海事仲裁机构的目标奋勇前进。

 

        (二)严格把控案件管理质量,及时汇总海事仲裁行业经验及精品案例。基于五十多年的仲裁实践经验,海仲委已制定了与国际相接轨的仲裁规则与案件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程序规范化,正在努力向案件管理信息化迈进。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理念,管辖、送达、开庭以及合议等各个环节都要严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仲裁权利。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增加追加当事人、合并审理、合并开庭、紧急仲裁员、中止程序的规定,以满足程序进行的需要、积极探索审理方式改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及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国别和法律传统,适用纠问式或辩论式等恰当的审理方式,增加程序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庭审效率。大胆创新,改革现有的仲裁收费制度,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适用国际通行的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分别计收的收费办法。同时,海仲委还通过专家咨询会等制度进一步提升裁决质量,打造机构公信力。

        为总结海事仲裁成功办案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搭建海事仲裁实务界和理论界信息交流平台,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仲裁舞台上的国际影响力。海仲委与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相继开展合作,每年发布《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梳理中国海事仲裁法律和政策发展的最新动态,剖析海事仲裁领域的年度热点问题,总结海事仲裁领域的典型案例,统计海事仲裁最新数据,并进行量化评价,为推动我国海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普及和推广,提升国际上话语权作出贡献。

        除此之外,海仲委还积极汇编精品案例,以仲裁案例集的形式向社会发布。迄今为止,海仲委已经出版多套案例集,完整收录了从1989年至2014年海仲委所受理的几百件精品案例,为学术界及实务界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

 

        (三)加快发展仲裁、调解业务,推动仲裁调解对接、调解诉讼对接,创新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章提出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1013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专业海事仲裁机构,海仲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发挥在海事仲裁领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仲裁调解对接、调解诉讼对接,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诉调对接是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和完善灵活、高效、专业的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201784日,海仲委与签署广州海事法院《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是继2011年海仲委与上海海事法院进行诉调对接合作之后又一助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该备忘录对法院委托仲裁机构调解的原则、调解启动方式、调解阶段、调解员选定、调解期限等达成了一致,与之配套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规则》明确将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八类海事纠纷纳入委托调解范围。

        此外,海仲委依据与上海海事法院签订的《上海海事法院关于委托海事仲裁机构调解工作规定》长期开展诉调对接实践,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海仲委上海分会今年受上海海事法院委托对两起因船上火灾引发的货损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义务,涉案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两起案件涉及货损原因查明、损失金额认定、境外证据公证认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事实和法律问题。此类案件通过委托海事仲裁机构调解,发挥海事仲裁独特优势,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妥善解决。在了解两案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后,上海海事法院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了该院委托海仲调解的工作机制,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该机制下解决纠纷。上海海事法院遂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委托海事仲裁机构调解程序,将案件材料转交海仲委上海分会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上海海事法院密切关注两案进展,与海仲委员上海分会保持沟通联系。最终在各方努力下两案达成和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不断扩大国际视野,积极代表中国海事仲裁界发声。海仲委着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勇于登上国际海事仲裁舞台,通过主办、参加国际会议等形式,了解国外同行的成果经验,掌握国际海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宣传、展示我国海事仲裁的立场和成就。

        2017918日,海仲委与中国贸促会、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共同主办“2017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高峰论坛” 。高峰论坛的规模及层次均达到了国内重要会议水准,是中国海事司法、海事仲裁界一次里程碑式的大会,也是海仲委独立运营以来在海事仲裁领域的首秀。近30位国内外知名人士发表演讲,议题紧跟国内外海事司法与仲裁热点,有效促进了海仲委与海事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仲裁员、专业学者、律师等业界权威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了海仲委在国内外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影响力,促进了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事业的发展。

        20179月,海仲委代表团出席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ICMA)并做主旨发言,积极参与ICMA组织的多场会议和社交活动,广泛宣介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争端解决机制。ICMA是海事仲裁领域最顶级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素有世有界海事仲裁奥林匹克之称,与会代表多为活跃在该领域的资深法官、海事仲裁员、海事律师、海商法和仲裁法学者以及知名航运公司的管理人员等。与各国海事仲裁界代表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交流,扩大了我国海事仲裁和海商法律的影响力。在会议期间海仲委与巴拿马海事仲裁机构进行了会谈,并就双方拟签订的合作内容达成一致。

        此外,海仲委还赞助在香港举行的区域仲裁学会论坛2017年年会,并派员就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进行宣讲。通过在国际会议中的发声,以海仲委为代表的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新发展受到国际仲裁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称赞,不仅向国际仲裁宣讲了中国仲裁的东方经验,同时树立了不断借鉴虚心向国际仲裁界学习、积极促进合作互赢的中国海事仲裁新形象。

 

        (五)充分利用自身专家平台,整合业界研究资源。结合多年的办案的经验,海仲委还与学术界、行业协会合作陆续编制《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中国拆船协会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等格式合同。标准合同的制订和推广使用,进一步起到为企业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作用,从而促进我国航运法治软环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