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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勇—有效识别法律风险,积极推进中国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话语权

更新时间:2018-10-10 17:25:59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96次

      本文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原法律部总经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尤勇于2018年9月18日在“区域化经贸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论坛上的发言,为方便阅读略有删减与调整。

       我今天谈谈贸易公司、矿业公司在“走出去”过程当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我来自一个央企,这个央企过去是做贸易的,本世纪在向矿业公司转型。目前在中国的矿业公司里,我们属于第一梯队,但在国际上我们还属于第二梯队。目前,我们公司走出去的领域主要是在澳洲、非洲、南美洲、东南亚这些地区,现在中东欧我们也开始逐渐尝试进入,俄罗斯、波兰、乌克兰也都有我们的项目。大家看这些地区,除了南美洲之外应该都在“一带一路”沿线上。在“一带一路”沿线上,根据矿业的行业特点,外加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不同,法律风险也是不同的。这两年,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对我们这些企业,不光是央企、国企、民企,也包括外资企业都做了调查,我也跟踪了这几年的项目,确实发现针对不同的国家、不同区域,“一带一路”沿线贸易的法律风险体现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我跟大家介绍一下这一成果。

现在,传统风险在“一带一路”沿线上基本是共通的,但是在不同的领域体现出了不同特点。其中,有44%的受访者,提到了企业曾遭遇过反商业贿赂、反腐败调查、环保审查以及反垄断审查,地域是以北美洲、南亚、东南亚为主;40%的受访者提到了东道国的法律不够健全、政府腐败,这一类风险是在非洲的撒哈拉以南更突出一些;36%的企业遇到本土化的问题,这类风险主要集中在非洲、中亚和西亚;34%的人遭遇过税务争议,这类争议主要集中在南亚、东南亚、还有撒哈拉以南的地区;16.8%的受访者遇到过群体性的劳动纠纷;21%的受访者遭遇过知识产权纠纷,这些以美国与西欧为主。大家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企业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不一样的。所以针对不同风险,我们一定要做出准确的判断。

我刚才说的是宏观的。现在拿我们公司这几年的实例给大家做一个验证。我们曾在俄罗斯帮它建设了一个钢厂,这钢厂要为它的铁路建设建钢轨。这个铁路目前已经运营了,但是现在钱还没有付给我们。因为在当时政治友好的前提下,我们的劳动力出去是没问题的,合同的签订是随时保证的。但是在项目后期双方合作起来,一旦对工程量和工程进度的把握有不同的认识就容易有摩擦了,俄方在劳工问题上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最终我们没办法,只能到斯德哥尔摩仲裁去了。我们在这件事情上犯了最基础性的错误,我们选择了用俄语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我们找不到会说俄语的中国人去参加仲裁。

此外,我们目前在南非和南美洲的项目也分别因为政局的变化遇见了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变化经常体现在政府信用上,体现在法律的不断变更上,体现在税务杂乱上,中国的企业对此很不适应。很多时候外方刚开始对这些问题也没有说明,但是随着时间运行,风险积累,他想提出问题了,可是项目投下去了大量的资金,这往往让中国企业猝不及防。所以企业在请律师的时候,我们除了希望律师事务所能给我们做一个普遍的、普适性的法律提示以外,还要做一个专项、定性、定量的法律风险揭示和法律风险应对,这样的话,企业才能够有效识别法律风险。我觉得,抓住最核心的几个风险、对企业运营最致命的几个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运营应该说更有时效性。我今天想说的第一个观点是这个。

第二个观点就是积极推进中国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话语权。现在有呼声说“一带一路”基本都是中国的资金在主导,所以希望有一个更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组织。有一次我去参加了一个贸促会组织的会议,当时卢会长请了业内的仲裁大咖,大家就谈能不能因为中国出大部分资金,我们中国就设立一个仲裁机构去主宰一套规则。我也希望在中国能够建立起这样的一个仲裁组织也好、机构也好,使用大家熟悉的规则去保护企业利益。但事实上现在可不可能做到?我个人认为做不到。今天的发言嘉宾里我是唯一来自企业的,我就谈谈企业的看法,为什么做不到?

我们中国的企业,不光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希望有更多律所和法律机构能给我们撑腰,但现在我们为什么做不到?因为大家知道现在央企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监管也越来越多,追责也越来越狠,而且基本都是终身追责,所以我们现在的考核机制不允许我们犯错误。试想一下,如果现在出了一个几亿美元甚至几十亿美元的官司,企业老总安排你去找律师,你肯定要给他很多的指标,比如说律所规模,律所业务量,律所排名,什么都不如文字,你得拿出一切指标证明这个律所是没问题的。但现在,在国际业务当中,我们并没有这么一个量化性的,让企业老总有抓手的数据。如果没有依据,你就跟老板没法汇报,没有办法汇报,你就不可能推进这个事情。这是第一。

第二,尽管中国仲裁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但我觉得在一些重要领域,我们可能少一些重要的代表人物。我们中国的仲裁人,在重要领域上应该要有所作为。总的来说,如果中国要想在这件事情上做好,中国要学韩国。我们的仲裁业务在“一带一路”上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所以我们要在一些重要的行业领域,比如说建筑行业、金融行业,去重点推行我们的规则。同时,要重点推出一些重要的仲裁员,国资委、贸促会和商协会都要重点去推荐这些领域的规则和知名仲裁员。让这些人代表中国仲裁在国际上获得更多的亮相机会和更高的知名度,这样企业才有更多机会知道仲裁、选择仲裁。我觉得要想有所作为,中国的仲裁机构也好,组织也好,必须以点带面,先在一些重点领域上有所突破,不然中国仲裁就极难获得全方面的话语权,这是第二。

第三就是当前我国企业正在从过去的粗放型进行升级转型,这时我们要增强什么?增强跟外方在技术领域、在经济领域上进行更多的交流,通过交流去输出我们的仲裁规则,而不是直接让仲裁机构出去推行自己的规则,那样效率会非常不高。现在外国很多仲裁机构就并不是直接过来跟中国企业推它的规则,它更多的是伴随着企业的项目来推它的规则,这种隐性的、软性的推规则了,我觉得比直白的推规则会更好一点。

总之,我觉得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在“一带一路”上投资的逐步加强,只要中国的仲裁组织和机构更积极的有所作为,而不仅仅是等待,我们就一定能够在一些重点领域上取得一定突破,也能推出更多代表中国仲裁的领军人物。我想说的就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