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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滔—在“区域化经贸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论坛上的点评发言

更新时间:2018-10-15 09:46:52  哈尔滨仲裁员会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59次

本文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黄滔于2018年9月18日在“区域化经贸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论坛上的发言,为方便阅读略有删减与调整。


听了以上几位专家的发言,我的体会跟大家分享一下。首先,谭律师结合自己从事公司法务及执业律师的经验,介绍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工程承包领域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我想从不同视角,谈自己的一些体会和看法。首先谈一谈趋势和变化,以前说中国企业做海外工程承包,以建设工程为主,其实,做工程是最不赚钱的,甚至是亏的,所以现在都想着去延伸,做一些赚钱的项目。比如,我们现在有些的国企在海外建港口、码头、工业园区,说是搞建设,实际上是做房地产,或者项目运营,把基础设施建好,然后再招商,或者等土地升值来卖等等。其外,中资企业在海外承包的项目,能够提够融资是我们很重要的一个优势,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曾代理过一个国际仲裁案件,中方争取一个海外建设项目,本来融资按照公司的政策,只要利润率达到了,公司就可以配资金,通过带资建设的方式就可以进行了。结果前方谈判人员辛辛苦苦把项目谈成了,也草签了合同,回来以后向集团公司汇报,集团公司说相关政策变了,融资批不了,结果合同无法履行,对方就在新加坡提起仲裁。从法律角度讲,中资企业因为自己内部的原因导致违约,肯定处于不利地位。可是领导发话了,官司必须打赢,否则如何如何。可见,有些纠纷不光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我们的体制问题。另外,谭律师刚才谈到一个词,叫孤军奋战。其实,在大部分情况下,中资企业在海外并不是孤军奋战,中资企业海外项目很常见的是一些曾经的外贸公司,利用自己商务优势,去承揽一些大项目,然后再背对背地分包给国内一些建设公司。本来这种模式也不错,但是却经常出现在海外被当地业主欺负,而两家国企却在国内打起了分包的官司。近期,我们看到贸仲受理了不少类似争议,基本上都是分包商和总包商之间的纠纷,也就是总包商在海外被业主索赔了然后向分包来索赔。本来中资企业对外应该是一家,尤其是央企、国企,但实际上在利益面前,大家就完全没有任何兄弟情谊可言了。找国资委协调,很难,谁都不愿意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怎么办,只能仲裁,仲裁过程中大家就是对手。当然,有些国内的建筑单位,养成了低报价中标、通过半途涨价或者索赔赚钱的一些坏习惯,他们趁着走出去的大潮,想在海外故技重施,结果国外业主不买账,也产生了大量纠纷,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总结和反省的。所以说在面临海外风险的同时,我们也要预防国内的风险。以上是在听谭律师的介绍时,我自己的一些体会。

另外,刚才也仔细听了五矿集团的尤总的发言,他谈到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当中,从国别风险或者说法律风险识别和话语权的掌握这两个话题,尤总分享了自己的认识和经验。我特别感兴趣的是尤总刚才说的是第二个话题,掌握话语权。我们花了这么多钱,几百个亿、几千个亿出去了,可今天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里还是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各家仲裁机构,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等等,在不同的场合都提出了围绕“一带一路”的争议解决机制。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注意到,有相当的境外同行面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的争议解决中心,或者是国际商事法庭,是怀着一种警惕的态度。我觉得,我们在推进这件事的时候,要尽可能地注意外部环境,对这一块虎视眈眈的人很多,如何抓住时机、顺势而为非常重要,千万不能超之过及。在谈这个话题时也谈到了人才储备的问题,咱们先不说规则的话语权,就说任何一个具体的国际仲裁案件,我们想选出一个各方面条件都合适的中国大陆的仲裁员都不容易:首先是语言。中国人的英语应付日常生活、工作应该都没问题,但是在法律专业方面,讲究的是准确,甚至是精确,尤其是口语,能过这一关的人就不多。第二是专业权威和影响力,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当事人当然希望自己指定的边裁能够与首席能够畅通的交流,对首席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中国内地能够做到这点的人才更少。所以在这些方面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之前我们在国际上谈话语权,说实话,我们自己心里还是有点底气不足的感觉。但是,既然我们已经成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已经提出了这些目标和口号,那么作为法律的共同体,我们大家都要向着这一方向去努力。

这就谈到了第三个话题,就是张律师介绍的人才培养问题,她实际上是站在律协领导的角度来讲的,对我们北京律师,特别是以涉外业务为主的律师同行和律所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在这些方面,金杜所做了一些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当然也有一些教训。从2012年开始我们打造金杜国际联盟,在国际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但在2016年底,我们也经历了一些波折,我们的欧洲成员所因为自身的原因宣布破产,对我们来说是一次打击。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在其它联盟成员无法形成共识的情况下,我们金杜中国当机立断,直接把他们其中的大部分收购了,把原本的国际联盟成员变成了金杜中国的直营分所,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化危为机,我们的国际化的能力不降反升。

最后,谈一谈什么是国际化的能力,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一站式服务能力,除了在中国的法律服务能力以外,还要有客户走到哪、我就能跟到哪的能力,比如说,中国客户走到美国、欧洲,我们可以提供美国、欧洲本地法律服务;走到澳洲、非洲,我们可以提供澳洲、非洲本地法律服务。我相信,对于中国客户而言,他最希望看到的是可以找到一家信得过的中资律所,不管他业务做了哪里,这家律所都可以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不需要客户自己再去花心思寻找境外的合作伙伴、花时间和精力去协调境内外不同律所之间的分工、合作。一站式服务,这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现在海外这么多布局设点,五大洲27个办公室,都要建立起本地法律服务能力,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尝试能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能够更好的助力中国企业的海外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