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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陆宇平—企业需求对仲裁制度创新的推进

更新时间:2019-05-14 09:31:57  哈仲办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77次

本文系东陶(中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陆宇平于2019年4月22日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推进仲裁制度创新”论坛上的发言,为方便阅读略有删减与调整。

作为企业法务人员,我想说,对仲裁的创新,企业是有很多商业需求的。东陶公司是一个日本公司,成立也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作为外国的企业,在中国做生意一开始实际上是很担心的。我看到东陶公司很多的合同一开始争议解决方式都是选择法院。后来发觉不对,因为感觉如选择了法院,请律师过来时间久,费用高,弄得不好还是输的。还要一审二审,非常累。我认为,在企业里面,我们应该做好的就是,如何把仲裁这个概念推广到上级领导,下面的同事以及所有的员工。我上周给华北营业部做了一个法律培训,其中我就跟他们谈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问题。我也给部下提出了要求,因为我们公司每个月一次法律培训,我说下个月的法律题目讲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联点。我知道仲裁我懂了没用,一定要让我的员工懂,一定要让日本人也懂。让他们知道原来仲裁可以时间这么短,效益这么好,费用这么低,就可以把纠纷化解。为什么一定要这么做?因为日本企业不愿意去打官司,尤其在日本上市的公司,一打官司就要披露的。

去年接到一个很棘手的案子。A公司用的都是我们的马桶,然后配了马桶盖,结果他们在马桶盖上面垫的纸。第一次选用的是非水溶性的,这样就会把马桶堵塞。因为A公司有一个内部的交流圈,马桶堵塞以后,所有的员工每天一上班就是把马桶堵塞的照片发出来,领导就向采购马桶的负责人问责。后来,A公司也给我们发了律师函,称东陶公司作为专业卖洁具的,有义务告诉他为什么会造成马桶堵塞,并让我们无条件的给他更换。日本人一是一,二是二,说我们没有错,让我去找两个律师帮他打官司。后来我找了两家律师事务所,都被回绝了,因为他们都是A公司的客户。我想,如果当初我们选择了仲裁,可能就不是这个结局了。后来因为这个事,我就跟总经理写邮件,我说这个案子打赢是很难的,还会让我们丢失这个客户。如果当时选择仲裁的话,大家坐下来和解一下,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后来我让营业部门尽量去做工作,哪怕这次不是我们的原因,也要妥善的解决。结果经过营业部门的沟通才避免了纠纷的发生。我想如果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把所有的争议解决约定到仲裁会更便利。所以,从现在开始法务部审核合同的时候,能够选仲裁的就选仲裁。

最后,我认为作为企业来说,第一,要利用仲裁制度创新的机会,不停的学习仲裁制度。然后再去找专业的律师,找专业的仲裁员去解决企业所产生的纠纷。这样既能够让企业满意,也能让客户满意。所以我作为企业的代表,应该多向在座的各位学习。第二,要对仲裁制度的各方面新的知识,不停的、强有力的把它推广到企业里面。邀请一些专家给企业上课。这样,才能更好开展我们企业的工作,也能让仲裁制度在企业中创造一定的效益,并起到更大的作用。